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篇1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篇2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陈列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组织。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管理组织,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篇3
为一步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逐步解决三河村在班子建设、组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扭转后进村现状,根据镇分类定级“后进村”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后进村整改落实方案。
一、村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基本情况:三河村位于柏垫镇东北,处于柏垫、桃州、誓节三镇交界之地,占地面积17.6平方公里,由原牡塘、毛村、田里三村合并而成;全村总人口2987人,849户,现有25个村民组;共有党员113名,下设3个党支部,13个党小组。
存在问题:三河村自20xx年并村以来,由于思想不统一,班子软弱涣散,不能立足本职,基层组织工作乏力,村组一级功能瘫痪,群众怨气重重,村级矛盾纠纷突出,个人上访、集体上访事件频发,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三河村经济社会发展,被镇党委分类定级确定为后进村。
二、整改目标
按照“找准问题、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集中整改”的原则,力争用1-2年时间,实现班子和谐、队伍稳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
1、班子建设取得新成效,村级班子团结一心,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全面增强。
2、队伍建设得到新起色,打造一只作风优良、思想先进、模范带头的基层组织队伍。
3、制度建设推行新举措,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村级管理制度。
4、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围绕产业调整、农民增收、环境改善等关乎民心、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三、具体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三河村后进村整改工作小组,其组成如下:
第一组长:余桂芝
组长:郭永志
成员:王德明、王祥
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照后进村现状,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具体责任,落实全面整改。
2、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整体合力
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推选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农村工作的同志担任村“两委”带头人,争取县直单位优秀选派干部到村任职,配齐配强村班子队伍,增强村班子的干事创业能力,提高群众对村两委的信任度和支持度;每周定期召开两委会议,共同商议村级事务,及时化解矛盾,统一思想,促进班子团结;按照“双培双带”原则,重点在农村致富能人、特色产业带头人、在外务工返乡经商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中推荐选拔后备干部,建立村级后备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储备,从根本上解决村级干部后继无人、选不出人的问题;推动村组干部例会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做到“小事不出组”,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益,实现村级事务网格化、规范化管理。
3、抓好基层党建,筑牢战斗堡垒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忧等活动开展,加大党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与“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农业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认真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内组织生活,强化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和主体意识。进一步深化党员服务承诺、设岗定责、党员联系户等党性实践载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党内帮扶和关爱党员工作,定期走访慰问老、弱、病、残党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程序,切实做好党员培养教育工作,筑牢战斗堡垒。
4、完善管理制度,推行民主决策
抓好“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等各项制度落实,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化决策过程,以财务公开为重点,不断丰富村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总支会议、村委会、村监督委员会、村组例会、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群规范有序的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建立村级矛盾排查化解调处机制,村两委成员以轮流接访、走访、下访等形式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隐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5、理清发展思路,加快经济发展
紧承当前柏垫乃至全县全力招商、加快发展的东风,充分利用本村地处三镇交界、交通便捷、资源丰富等优势,对外加大宣传、加强交流,对内积极化解纠纷,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对外发展环境。以彻底化解三河茶场矛盾纠纷、全程跟踪服务引进的新型墙体建材企业为突破口,发挥企业投产后对村民就业、增收等方面的产业示范效应,不断优化社会人文发展环境。同时,严格按照村庄总体发展规划和土地布局,在全村形成西部林业区、北部农业区、南部工业区、中东部居住区的发展模式。引导企业集中化、园区化发展,积极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化环保企业;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加快土地流转进程,积极引进与本地种养特色相适应的公司或加工企业,建成龙头企业,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农民增产,集体增收,推动农村经济不断持续发展。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 游乐园筹建单位对游乐园的建设地点、资金、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第七条 游乐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 以室外游艺机、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当达到全国总面积的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国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 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第十条 改变游乐园规划设计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维修、保养人员证书;
(四)游艺机、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游乐园筹建单位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其游艺机、游乐设施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游乐园登记。
本规定发布前已建游乐园应当在本规定发布一年内到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 游乐园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游乐园基本情况和游乐园内游乐项目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游乐园登记或者申请游乐项目增补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操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游乐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增加游艺机、游乐设施,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增补登记,方可运营。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保证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游乐引导标志,保持游览路线和出入口的畅通,及时做好游览疏导工作。
第十九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状况档案。
第二十条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应当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有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十一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救护制度。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设施运行,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对各种游艺机、游乐设施要分别制定操作规程,运行管理人员守则。操作、管理、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每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入口处向游人作出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乘坐游人的安全防护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四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运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申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计划。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严禁使用检修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使用期限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违反有关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由于游乐园经营单位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及游艺机、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或者游乐园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篇5
一、进出场管理
1、每天必须安排2个工作人员负责门票收取和监督管理。
2、小朋友进场时,工作人员须向其说明注意事项,详见附《游乐场温馨提示》。
3、不符合入场规定的,须提醒其整改,直到符合规定才能进场;
4、出于安全的考虑,场地有最大游玩人数容量限制,指同时允许游玩的最多人数:
游乐场为:80个小朋友;
沙池为:60个小朋友;
当达到最大容量时,停止售票,并等场内小朋友出来后才能允许其他小朋友进场。
5、进出场程序:
(1)顾客到收银台购买游乐场票;
(2)顾客凭票进场,工作人员给小朋友和其监护人各一个佩戴牌,并登记佩戴牌编码和进场时间;
(3)中途离场:当小朋友要暂时离场时,需登记佩戴牌号码和离场时间,并确认小朋友与其监护人的佩戴牌一致,才允许带小朋友离场。中途离场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回场时须核对佩戴牌号码和离场时间,超过30分钟不能进场;
(4)离场:确认小朋友与其监护人的佩戴牌一致,才允许带小朋友离场,并收取佩戴牌。
6、游乐场赠票的使用时限为1小时。使用赠票时,需提醒顾客玩乐时限,并在..
1小时后,提醒顾客时间已到,或请其再次购票;
7、顾客使用套票时,提醒其先到游乐场游玩,再到沙池玩乐,避免将沙子带到游乐场上。
8、沙池玩乐完毕后,需提醒顾客对小朋友立刻进行清洁,避免将沙子带到游乐场或商场中去。
二、卫生管理
(一)游乐场清洁:
1、常规清洁:每天结业后,必须对场内地板进行清洁;
清洁程序:
(1)准备抹布、胶桶、扫把、清洁剂等用具;
(2)用扫把扫游乐场内及周围的垃圾;
(3)用抹布抹干净游戏器具上的灰尘;
(4)倒少许清洗剂在污剂处,用抹布擦拭,然后用水清洗干净;
(5)清洁后,确保无灰尘、无垃圾、无污痕。
2、消毒清洁:每3天进行一次全场清洁消毒,用消毒水将场内所有设备清洁干净;
3、及时清洁:
(1) 发现小孩拉尿/大便,及时用消毒水进行清洁消毒,并将其擦干,以免滑到;
(2) 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3) 发现乱涂乱画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清除;
4、进行常规清洁和消毒清洁后,负责人必须填写登记表。
(二)沙池清洁:
1、常规清洁:每天结业后,必须对沙池进行清洁;
清洁程序:
(1) 清除沙池中的垃圾;
(2) 将肮脏的沙子清除,并将沙子铺平整;
(3) 整理和清洁沙池中的玩具;
2、消毒清洁:每3天进行一次清洁消毒,用消毒水将沙池中的玩具和周边的护栏、吧台等设备清洁干净;
3、及时清洁:
(1) 发现小孩拉尿/大便,及时将被污染的沙子清除掉,并在一定时期补充沙子,保持沙池的清洁和饱满。
(2) 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3) 发现乱涂乱画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清除;
4、进行常规清洁和消毒清洁后,负责人必须填写登记表。
三、游乐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游乐场的安全管理,推进安全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确保游乐场游乐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顾客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游乐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定时维修保养设备、安全操作,采取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游乐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营。
游乐场进行安全检查后,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设备隐患,应立即停止开放乐场,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理。
检查时间:
(1) 日检:每天结业后,必须对场内设备进行整理和检查;
(2) 周检:每个星期日结业后,必须对场内设备进行深入检查,并加固零件;
四、突发事故处理:
1、意外受伤
(1)顾客或员工受伤,立即通知管理人员并协助救护伤病者,自觉维护现场;
(2)保护好现场证据,进行现场拍照或保存监控录像资料;
(3)将受伤人员送到就近医院就医,情况严重者,致电120紧急救护;
(4)及时将事件情况汇报公司人事部;
2、儿童丢失
(1)详细了解丢失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样貌、衣着等细部特征;
(2)所有员工及促销员留意关注身边是否有无家长携带或陪同的儿童,如遇 与丢失儿童特征相符合的,立即带领至管理人员办公室;
(3)任何时候都不可以让六岁以下或1.2米以下的儿童单独离开我店;
(4)当丢失的儿童找到时,必须核对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件并登记身份证号码;
(5)如5分钟内未找到丢失的儿童,管理人员应咨询丢失儿童的顾客是否需 要协助报警,如需要,立即向110报警,并协助公安人员找寻丢失的儿童。
3、火灾
(1)立即以即将停电的名义疏散顾客和员工,并关闭电源;
(2)在情况许可的情况下,由防损人员或受训过的员工使用消防设施灭火;
(3)立即向119报警。如有人员受伤,致电120紧急救护;
(4)立即在卖场安全范围外设立警戒区,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卖场;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消防人员的指示离开现场或提供协助;
(6)及时向公司汇报所发生的情况,等候公司进一步的指示,并严格按照公司指示执行。
附:游乐场温馨提示
1. 本乐园只适合1.2米以下的儿童在成人的保护和监督下游玩。
2. 请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进食、吸烟、吐痰或大小便。
3. 未学会自主大小便的儿童必须穿纸尿裤入场,不得穿开裆裤入场。
4. 为了孩子的公共卫生,进入游乐场的家长和孩子必须穿袜子,为避免劣质的一次性袜子导致滑到,我们不提供一次性袜子。
5. 游玩者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食物进场,以免造成伤害。
6. 游玩时,互相谦让,注意安全,不要拥挤,不要追逐打闹,以免影响和伤害他人。
7. 禁止沿滑梯扶手边缘滑下,禁止逆上滑梯、跨越安全保护栏或吊在护栏外等危险运动。
8. 严禁攀爬、拉扯安全网、柱。
9. 严禁在管道中滞留,以免影响他人通行。
10. 请爱护场内设备,蓄意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11. 随身物,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12. 为了孩子能安心玩乐,请家长不要离开现场,时刻关注孩子;
13. 本游乐场只负责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伤,而不负责由于运动娱乐本身性质而引发的损伤;
14. 场内发生突发事件请立刻与乐园内营业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15. 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病、畏高症等顾客请勿购票游玩。
16. 出于安全的考虑,游乐场最大容量为80人,沙池最大容量为60人,当达到最大容量时,需等场内小朋友出来后才能进场。
17. 为了保持游乐场干净清洁,健康卫生,使用套票时,请先在游乐场进行玩乐再到沙池畅玩,以免将沙子带到游乐场或商场中;
18. 中途离场时间超过30分钟再次入场须重新购票;
19. 入场前请仔细阅读本规则,凡违反以上规定,致使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的,由责任人或其家长(监护人)负责,本游乐场不负责。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篇6
1、 总则
1.1本《规定》适用于本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
2、 事故等级及含义
2.1 人身伤亡事故
2.1.1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人身伤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者。
2.1.2重大事故:(二级人身伤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者。
2.1.3较大事故:(三级人身伤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者。
2.1.4一般事故:(四级人身伤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者。
2.1、5一般事故:(五级人身伤亡事件)是指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
2.1、6六级人身伤亡事件:是指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
2.1、7七级人身伤亡事件:是指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3人以上群体轻伤事件。
2.1、8八级人身伤亡事件:是指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1-2人轻伤。
2.2 设备事故等级
2.2.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设备事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500万元)
2.2.2 重大事故(二级设备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500万元)
2.2.3 较大事故(三级设备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
2.2.4 一般事故(四级设备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由于特种设备事件造成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
2.2、5 五级设备事件:未构成四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者
500千伏以上线路倒塔。
2.2、6 六级设备事件:未构成五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者
220(含330)千伏以上线路倒塔、
2.2、7 七级设备事件:未构成六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者
35千伏以220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倒塔。
2.2、8 八级设备事件:未构成七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者
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跳闸。
2.3 其他事故
2.3.1 火灾事故
2.3.1.1 特大火灾: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合计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3.1.2 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合计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3.1.3 一般火灾:凡不具备上述两项情形的火灾,均属于一般火灾。
2.3.2 道路交通事故
2.3.2.1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一千元的事故;
2.3.2.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一千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事故;
2.3.2.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不足六万元的事故;
2.3.2.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的事故;
3 事故报告
3.1 发生轻伤及人身记录事故,发生属于工程承包商的事故,承包商除按规定程序上报外,应及时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工程监理项目部接到轻伤事故报告后,应在当周安全周报中报出。
3.2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质量事故或发生施工原因导致一般以上电网事故,或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监理项目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后,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本部报告。在一小时内将情况进一步核实后进行补充报告,并协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在16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3.3 发生一般事故监理项目部应要求事故单位24小时内向监理项目部报告,并在3天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监理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一周内,将事故报告及审核意见送交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3.4 事故报告内容
3.4.1 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肇事)单位。
3.4.2 伤亡人数、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类别。
3.4.3 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3.4.4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 附则
4.1 监理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后监督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4.2 监理项目部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安全事故统计,保留事故报告、处理、统计的所有记录。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篇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xx]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xx]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xx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单位一把手及主管领导汇报,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篇8
我乡自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个别村工作不细致,基础工作不扎实,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工作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甚至出现优亲厚友、拆户、合并户、代领低保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为真正落实低保政策,确保我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整改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低保对于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低保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增强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整改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效果。
整改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目标任务
用3个月的时间,针对全乡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和规范,在全乡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资金兑现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一人户”、“未保齐户”、“一证多户”及“应保未保户、应退未退户”等问题,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现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
整改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步骤及时h安排
㈠组织领导(5月10日-5月15日)
乡成立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并明确责任。同时,制定整改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方案。
㈡宣传发动(5月16日-5月20日)
各村及相关单位要通过广播、标语等形式对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申报程序、享受标准等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㈢自查自纠,全面整改(5月21日-8月10日)
各村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逐一进行全面整改。
1、整改内容
①政策执行方面。着力解决群众对低保政策不了解,不能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政策把握不透,执行低保政策不到位。
②程序规范方面。着力解决不严格执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导致出现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③对象确定方面。着力解决低保工作存在的“应保未保”、“应退未退”以及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2、整改方式
①重新申报(5月21日--6月10日)
各村对本村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积极主动向乡民政办汇报,填写登记表。对限期不申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②审核清理(6月11日-6月30日)
各村选出5-10名党员和群众代表对本村的农村低保申报对象逐户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对象的家庭成员的收入、健康以及就业状况。审核以走访申报对象和邻居相结合,每个申报对象至少走访邻居3户以上,并结合低保标准,对申报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做好记录。
③汇总公示(7月1日-7月10日)
各村把调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在组、村、乡三级公示,每个自然村至少有一个公示点,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对在清理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原低保户,要按照条例予以取消,收回低保证,并书面通知该户,说明取消的原因,做好思想工作。
④督查指导(7月11日-8月10日)
乡成立督查审核领导小组,并从民政、纪检、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督促、指导、帮助各村及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组将进村入户逐户调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同时做好走访记录,填写登记表,将走访结果在组、村、镇张榜公示,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收回低保证,并书面通知该户。
3、整改要求
各村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并将低保证发放到低保户手中,尚未发放的要及时发放到位,确保低保户按时足额领取低保金。对群众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为避免在整改规范工作中引发新的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对清退的农村低保对象讲清低保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并进行公示;对恶意骗取低保金的,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缴已领取的低保金;对参与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低保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按照法纪严肃处理。
㈣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低保管理长效机制(8月11日-8月20日)
建立完善低保定期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健全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运行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健全完善资金筹集管理机制和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落实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健全完善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到保障对象手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低保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低保评议员队伍和监督员队伍,实现“三级管理、四级监督”机制。各村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低保工作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民生工程之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乡的社会稳定。对低保进行审核清理,是乡党委、政府从实际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我乡社会稳定大局,对此乡村两级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低保工作涉及面广,各村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避免因此产生的新的矛盾和问题。
3、密切配合。在工作开展中,乡村两级要克服畏难情绪,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凡发现阻挠、妨碍调查组进村入户调查的,要坚决处理到位。
4、严肃纪律。调查组全体人员在入户调查期间,要按照乡统一要求,切实深入到村、户进行调查审核,严禁工作漂浮,敷衍了事;特别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杜绝简单、粗暴,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届时乡将成立督查组进行督查,凡违反纪律要求的,坚决予以处理。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市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平罗县域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土改革发展大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领导干部和党员推动国土发展的能力。
2、依纪依法,真实公正的原则。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依纪依法进行公开,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维护党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开公正。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既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和实效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的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5、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重点、培育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总结成功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拓展深入。
二、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本单位、本部门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都应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形式进行公开。
(二)主要内容
1、固定公开内容。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班子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及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
2、定期公开内容。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和结对帮扶的落实情况;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费收缴情况。
3、随时公开内容。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重大财务收支情况,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党内各类评先评优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重大决策、主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1、制定目录。根据党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要依照党务公开目录及时限要求,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反馈。党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各业务站所应认真收集,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并务必认真研究和整改,对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规范保存,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公开的形式、时限。党内公开方面,一般采取召开党员会议、情况通报会议、民主生活会以及党内文件、通报、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党外公开方面,一般采取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刊、局域网、电子信箱等形式进行公开。各站所在实践中要积极探索拓展其他有效的公开形式,为党员、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党内信息服务,尽量扩大党务信息的公开面。
(三)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固定性公开内容要长期公开、一般每半年更新一次;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中需要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每次公开的时间一般控制在7至15天。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和目标任务
全局党务公开工作从20xx年5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和目标任务是: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8日至12日)
1、局支部部署全局党务公开工作,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召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县委文件精神。
2、各科室要按照局支部的统一部署,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和典型经验,为党务公开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方案制定阶段(5月13日至5月20日)
1、各科室要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党务公开的初步方案,在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
2、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实施方案初审后提交县纪委会议研究审定,并以局支部文件正式下发。
(三)方案实施阶段(5月21日至9月30日)
1、根据工作需要,添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包括公示牌、电子屏幕、党务公开栏等。
2、按照制定的方案,对党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公布党务公开监督电话,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等。
4、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完善提高和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时对各科室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并适时组织汇报交流评比,取长补短。
五、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科室要深刻认识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局支部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协调监督,各成员科室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支部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欧月英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2、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局各科室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从实际出发,把握关键环节,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要突出重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拓宽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要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每月各科室必须上报一篇党务公开信息,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党务公开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3、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局党务公开工作在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各成员分工负责。局支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党务事项的公开由局办公室按照规定审核把关,视情公开。各科室牵头落实的党务事项的公开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公开。
4、加强监督,严格考评。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把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对党务公开工作抓得好的,要总结经验,在全局推广。对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职责,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以及搞形式主义、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侵犯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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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组织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大型活动,要严格申报审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规模较大的外出活动,必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否则不得外出活动。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方可行动。
3、外出时,由校长亲自带队,有足够的教师参加,最好能和当地交警取得联系,得到支持,确保路途安全。
4、出发前,由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同时,学校要对有关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精心准备,对整个活动精心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活动方案,送交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得到回复后,方可进行。
5、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6、凡擅自违反本制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对造成安全事故,并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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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校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后勤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与被访人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检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报。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班主任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室报告。
6、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外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7、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8、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负责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负责登记并处理。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篇12
1、目的
为了鼓励、发动职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2、范围
全体从业人员。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报告途径和设立举报箱;负责批准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有功人员的奖励。
3.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接收本部门、车间的事故隐患报告;负责建议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有功人员的奖励。
3.3
安管部负责接收公司范围那日的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负责审核各部门、车间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有功人员的奖励。
3.4
全体员工有权向公司相关部门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或举报事故隐患项目。
4、程序
4.1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范围
公司或部门、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公司或部门、车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4.2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接收与处理
4.2.1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接收
4.2.1.1
安管部负责接收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的接收,对接收的事故隐患应有记录,报告人与接收人均应签字确认。
4.2.1.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报告、举报的接收,对接收事故隐患应有记录,报告人和接收人均应签字。
4.2.1.3
安管部在公司的多个位置设立举报箱为员工报告、举报事故隐患提供方便条件。安管部应定期打开举报箱,接收员工对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对员工投入举报箱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没有署名的以匿名举报处理,由安管部在报告人栏内署名“匿名举报”。
4.2.1.4
安管部负责事故隐患的举报处理,对举报材料应进行登记,无论是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的事故隐患,均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举报的项目进行核实。并将举报、核实情况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
4.2.1.5
安管部对所有报送、报告、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汇总,建立事故隐患报送、报告、举报档案,将《事故隐患报告书》(见附件1)一同存档。
4.2.2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处理与责任
4.2.2.1各级负责人根据职责范围,立即对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情况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2.2.2
接收事故隐患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接收的事故隐患进行核实,不得延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2.3
凡因人为原因,对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4.3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奖励
4.3.1
安管部或部门、车间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经相关部门或人员核实的,提出奖励建议,填报《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审批表》(见附件2)报送安管部。
4.3.2
安管部对部门、车间提出的事故隐患奖励的建议进行审核,经审核属实的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奖励。
4.3.3
根据事故隐患的危险等级奖励标准
4.3.3.1
重大事故隐患,奖励1千元;
4.3.3.2
较大事故隐患,奖励500元;
4.3.3.3
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元~100元。
4.3.4
事故隐患报告、举报的其他项目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管理制度》
5.2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6、记录
6.1
《事故隐患报告书》
6.2
《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审批表》
附件1:
事故隐患报告书
报告人
所在
部门
报告书
编号
报告事故隐患名称
事故隐患存在部门
事故隐患存在工序
事故隐患存在部位
事故隐患的类别
事故隐患状态描述
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接收后的核实情况
核实人:
xx年x月x日
核实后事故隐患确定的等级
报告人签字确认
接收人签字确认
签字:
xx年x月x日
签字:
xx年x月x日
安管部
接收记录
接收记录人:
xx年x月x日
注:“事故隐患类别”栏填写事故隐患属: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中的其中一项。
附件2:
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审批表
姓名
所在部门
审批表编号
报告(举报)事故隐患的名称
事故隐患所在部门
事故隐患所在工序
事故隐患所在部位
事故隐患的类别
事故隐患状态描述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事故隐患整改完成验收评估
负责人:
xx年x月x日
建议奖励金额
部门负责人
安管部审核意见
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
xx年x月x日
审批:
xx年x月x日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篇13
1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单位、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职业病、财产损失事故的报告处理。
3定义
3.1轻伤:指员工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构不成重伤的伤害。不是负伤休息工作日而是指损失工作日?
3.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3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3.4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3.5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3.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4职责
4.1安全环境部负责本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视事故情况上报分管、主管领导,在征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上级政府部门。
4.2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执行本标准,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5事故分类
5.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5.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5.3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4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5.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5.6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死亡的事故。
5.7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6事故报告
6.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3外派出差人员发生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环部、行政人事部,安环部上报公司。
7事故调查
7.1事故发生后,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
7.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如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相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7)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格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9)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10)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8根据事故调查分析认定事故责任人。
8.1根据事故性质和造成的后果,除按照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的责任及处理要求外,仍需依照公司《奖惩制度》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8.2事故调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由安环部出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相关部门班组必须根据期限进行整改。
9其它要求
9.1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9.2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9.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公司《奖惩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相关记录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篇14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适用范围包括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事故的抢救与救护: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指挥部、联系救援、封闭现场、抢救人员的防护及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等。
3.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如当事人直接或逐级上报主管负责人,对发生火灾或人身事故应先报火警或医疗救护。
4.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处理原则。
5.根据事故等级,确定是否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6.明确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7.明确调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别由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参加人员、组织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会、取证等。
8.明确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者等的处理原则采取“四不放过”原则,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大事故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处理的办法,对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事故中做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