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公证格式要求

时间:2025-09-08 13:42:06 实用文

标准版声明书的撰写应遵循特定格式要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声明书公证格式模板,供大家参考与借鉴。

声明书公证格式要求 篇1

  本人已恪尽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保险条款的法律审查的职责,现确认如下事项:

  (一)符合《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言通俗、表述严谨。

  本人承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人: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声明书公证格式要求 篇2

  本投标人参加职工________经营项目的投标工作,特声明如下:

  1、本投标人的经营项目及范围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对提供的材料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2、本投标人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供应能力。

  3、本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4、本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保证持有独立、诚信、公正的立场,绝无串标、抬标等现象发生。

  5、本投标人未向招标人及其员工或第三人,支付任何酬金或其它以便促成投标人中标的任何情形发生。

  6、本声明书和各项内容均属实,如经招标人查实,发现有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可视其情况终止本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声明书公证格式要求 篇3

  声明人:甲(男,一九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住址:身份证上的详细地址)

  声明人:乙(女,一九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住址:身份证上的详细地址、系夫妻关系)

  声明内容:

  声明人自愿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市____小区号楼(__区__段),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号房产抵押于____市____银行,用于丙(男,一九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住址:身份证上的详细地址)在该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丙持本声明书公证书可在相关部门自行办理房产评估、抵押登记等手续。声明人愿意承担丙不能偿还银行到期借款的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声明书公证格式要求 篇4

  委托人:xxx 性别:x身份证号:xxxxx

  被委托人:xxxx性别: x身份证号:_xxxxxx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未婚证明的相关手续,特委托xxx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xxx

  委 托 人:xxx

20xx 年 xx月 xx日

声明书公证格式要求 篇5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婚姻状况: (选择填写:未婚离婚丧偶)

  本人因 无法亲自到苏州工业园区婚姻登记处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委托 替本人办理。

  委托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请委托人亲笔用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此表,不要涂改(打印也可以,但必须亲笔签名)。需要携带的其他材料,请详见公告栏“(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有疑问拨打咨询电话:67614232

声明书公证格式要求 篇6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我单位教职工同志,性别xx,生于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截止目前未婚。

  特此证明。

  本人单位(章)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xx

  经办人签字:xx

  xx年xx月xx日

声明书公证格式要求 篇7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第三节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董事长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对外担保合同;以及涉及资产、大额借贷经营合同、财产处理等合同的审批。各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干部聘用合同以及销售、采购等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集团办公室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司合同文本的审查、归档和备案。

  (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合同文本的发放和管理。

  (三)参与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审查意见;

  (四)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五)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参与争议仲裁、法律诉讼。

  (六)负责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合同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报集团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负责向集团办公室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六)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归档。

  第四节合同的授权委托

  第六条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也可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书面授权的公司有关人员代理签订。

  第七条代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取一事(合同)一授权,合同一经履行,委托事项即行终止。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负责管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根据董事长的决定,办理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宜。

  第九条代理人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对本公司负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不再适宜担任代理人的,各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由董事长做出决定,办公室负责收回授权委托书。

  第五节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本集团实行二级合同管理,集团办公室全面负责重要合同的管理;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本公司的合同管理。

  (一)集团办公室负责资产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对外担保合同,以及涉及资产、大额借贷经营合同、财产处理合同的审查、备案和归档工作。

  (二)集团办公室负责合同标的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

  的合同审查、备案和归档工作,各分公司签署合同标的额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合同必须先经集团办公室审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并报集团办公室进行归档备案。

  (三)各分公司行政办公司负责合同标的二十万元以下合同的审查和归档备案,各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签订。在合同签署后,以扫描文件并加密的格式发电子邮件于集团办公室***邮箱进行电子文件合同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十三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集团办公室随合同保管。

  第十四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六节合同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十六条合同的形式

  (一)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十七条合同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二)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技术标准和品质描述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三)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四)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五)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七)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八)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九)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十一)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十三)合同管辖权的约定:在合同中应将合同管辖权约定明确,本公司所署合同一般情况下将法院诉讼管辖约定于榆林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国家法定管辖的情形除外。

  第七节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预先审查对方以下情况:

  (一)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包括:企业名称、性质、地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以及依法应当办理的行政许可证。

  (二)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审查。包括:资产负债、技术设备、产品质量、商业信誉等。

  (三)对方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签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

  (四)合同签订时要求对方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在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合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签订、审批手续:

  (一)草拟会签:合同承办单位应就商谈约定的内容草拟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审查会签表”,送相关部门会签,各相关部门应在当日内完成会签,并将会签意见及合同文本交承办公司办公室。

  (二)审查修改:承办公司办公室于2日内就合同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审查意见,会同相关部门意见一并交承办部门进行修改,相关部门与承办部门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由承办公司办公室进行协调定稿。

  (三)最后签订:经会签的合同文本定稿后,由合同承办部门送主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签批后,由承办公司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审查会签部门的审查事项及责任:

  (一)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的业务、技术条款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二)财务部门对合同项目是否与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的计划抵触以及合同支付条款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三)技术研发部门应对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生产技术标准、安全保护标准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四)承办公司办公室对合同的合法性,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字用语是否准确、规范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第二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承办公司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应当随合同审查会审表交存承办公司办公室备案;同时送公司财务部门入卷,方便执行。

  第八节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九节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一)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二)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二十九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集团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及法律顾问。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第三十一条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十节合同公证

  第三十二条在签订下列合同时按双方约定,总经理批示进行合同公证:

  (一)房产类:办理房产买卖、转让、赠与、交换、拍卖、租赁;办理合作建房、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保全证据;办理房产代销、包销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房地产事项。

  (二)经济类:办理产权、股权转让、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联营、中外合资、合作、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购销、科技协作等各种经济合同;办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招标、投标、办理资信证明、专利、商标权证明、提存、境外投资委托协议等。

  (三)金融类:借(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商品房产、土地使用权、楼花、机器设备、股权,股票及其它有价证券、权益等的抵押、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与上述合同相关的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承诺书等。

  第十一节无效合同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二节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集团办公室,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集团办公室、总经理及法律顾问,会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集团办公室。

  第十三节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七条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三十八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三十九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节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解释由集团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二条本规范自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声明书公证格式要求 篇8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监督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指导服务。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服务和监督职责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 鼓励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书面合同时,使用国家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但国家发布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不适用本行业、本单位的特殊情况,当事人确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应当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印制的合同文本,只限本单位使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推进合同信用制度建设,引导合同当事人自觉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和信用评价社会体系,向社会提供查询、指导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违反诚实食用原则的,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模式条款进行监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合同模式条款监督工作。

  本条例所称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的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八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优势地位作出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第九条 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提请对方注意。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醒目位置。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格式条款制定后三十日内报其所在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旅游合同;

  (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合同;

  (三)运输合同;

  (四)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五)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经备案的格式条款内容需要变更的,提供方应当将变更后的格式条款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在抵押合同订立后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当事人延长债备履行期限的,应当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变更登记;抵押物产权变更的,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合同履行完毕,当事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不得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抵押物登记。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调解协议或者订立新的合同;调解不成立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有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品;

  (二)利用合同恶意串通侵占国家财产;

  (三)采取贿赂、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侵占国家财产;

  (四)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家财产;

  (五)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国家订货合同;

  (六)利用发包、分包、转包等合同牟取非法利益;

  (七)利用拍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合同牟取非法利益;

  (八)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实施下列欺诈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一)虚构合同主体或者盗用、冒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伪造合同,虚构货源、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

  (三)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会货物(货款);

  (四)定作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

  (五)利用虚假广告的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六)非法为他人提供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证件和银行账号;

  (七)其他利用合同的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涉及商业、技术秘密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或者违法物品存放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先行登记、抽样取证或者责令暂停销售;

  (二)查阅、复制或者暂扣当事人与违法合同有关的发票、账册、凭证、业务函电和其他有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查封、扣押与利用合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财物、工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营业执照、印章、账户、凭证以及其他便利条例。

  第十八条 对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对举报者应当予以保护和鼓励。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模式条款提供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21的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声明书公证格式要求 篇9

  甲方:(雇主)_________

  证件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

  乙方:(雇员)_________

  证件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

  本合同依据起草。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方协商,自愿签订,就乙方为甲方进行月嫂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为直接雇佣关系。雇佣期间的一切劳务纠纷以及民事、刑事责任均由甲、乙双方独立自行承担。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

  E、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C、为婴儿洗澡、按摩、抚触,增加与BB的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等;

  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其他服务。

  第三条:乙方私自外出期间以及为甲方服务期间因自身突发疾病而发生的意外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无过错责任。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及家庭成员之间人格平等。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甲方不得打骂乙方,不得对其进行人格污辱,不得进行虐待。不得长期单独让乙方吃剩菜剩饭,不得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乙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并对甲方永久性终止服务。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进行家政服务期间,因乙方疏忽而造成服务对象身体受到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私有财产如果非乙方损坏、盗窃,所造成的相关后果与乙方无关。但是乙方有保护甲方私有财产不受损失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如需劳务发票,应由乙方向劳务关系发生地、税务部门(地税所)凭此合同申请劳务发票。第七条: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收费元/(□天□月)(春节期间从初一到初七为双薪)。

  第八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到期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合同期满以后,甲方仍需乙方为其服务,应与乙方重新协商。双方同意以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十条: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QQ: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声明书公证格式要求 篇10

  甲方(劳务用工单位):

  工商登记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劳务招聘单位):

  工商登记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需求职位人才的寻访推荐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前言:

  甲 乙双方保证各自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的组织。乙方应确认有从事该项服务的资格,甲方应确认向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双方就各自的确认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甲、乙 双方本着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合作签署“本合同”,并愿意自觉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中、高级人才推荐的供应商。

  2、甲方如有招聘需求,应向乙方提供委托招聘职位信息,内容包括需求岗位职责描述、胜任条件、薪资福利条件、需求人数和日期等。

  3、自甲方正式委托职位寻访之日起,乙方正式启动寻访推荐工作。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推荐每个职位2—3名经过甄选基本符合甲方职位需求的候选人,直到甲方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为止。

  4、乙方在推荐候选人时,需要向甲方提供人选的详细简历,说明其以往的工作经历、主要职责、成就以及能说明其工作胜任能力的任何其它必要资料。

  5、甲方聘用乙方推荐的人员,在 个月(保证期),自推荐人开始在甲方工作之日起,如发生聘用终止,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相同职位的人才服务,乙方应保证在甲方通知乙方的1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再次提供候选人。

  第二条 限制

  1、甲方不得提供虚假职位需求信息和做出虚假承诺。

  2、合作期间甲方不得直接聘用乙方猎头顾问和工作人员,如有发生甲方应付乙方该职位应付猎头佣金的双倍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保密原则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服务费用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用于任何非自己聘用内部员工的目的和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和法人)。

  3、在未取得到推荐人选的允许,不得向其正在任职的单位(雇主)作背景调查。

  第四条 人选的推荐、面试

  1、甲方在乙方提交候选人资料后的48小时内需将是否面试的决定通知乙方,并在面试后的24小时内将面试结果通知乙方。

  2、如果乙方提供的简历甲方已从其它渠道获取时,甲方需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该人选乙方推荐有效。

  3、对于家在外地(不包括市及各区县)的应聘人员,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安排人选来面试,从乙方所在地至甲方指定面试地点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及候选人在甲方指定面试地点发生的住宿费(限1日)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候选人自推荐之日起的一年内,无论以何种形式被甲方成功录用,如:聘用、顾问或者临时工作、兼职工作等,都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于聘用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对该人选规定的全额服务佣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乙方支付该人选规定服务佣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

  5、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自被推荐予甲方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如果甲方向第三方推荐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人选并且该人选已和第三方签署劳动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

  6、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应与乙方推荐人选直接联络;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直接与被推荐人选联络,则视为乙方已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人才寻访推荐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

  第五条 服务佣金

  1、支付比例:

  甲方应按照该受聘人税前年薪的以下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费用(每单服务费不得低于20,000元):

  年薪: 总服务费: 保证期:

  人民币150,000元以下 年薪的22% 3个月

  人民币150,001元至300,000元 年薪的25% 3个月

  人民币300,001元至500,000元 年薪的28% 3个月

  人民币500,001元至100,0000元 年薪的’28% 3个月

  特殊职位(如CEO、总裁、常务总裁、执行总裁等主持全面运营管理工作者)服务费另议。

  为增进双方友谊,促进长期合作,乙方举办大型社会招聘等相关活动时,根据需求可以为甲方免费发布人才需求等相关信息及代理招聘服务,甲方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2、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正式委托职位招聘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总服务费的30%,此条款可商议),乙方启动正式工作。

  2)甲方应与乙方推荐人选到岗之日3个工作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

  3)预付款将计入总服务费,职位成功后甲方可从总服务费中扣除此项费用,职位未推荐成功的原则上不退还预付款,有成功合作后,可考虑不收预付款。

  4)所有付款将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注:受聘人选税前年薪是指甲方和聘用人选之间协商确定,在双方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税前年薪(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综合补贴+采暖费补贴+节日福利+午餐补贴等),但如被聘用人选实际领取的薪酬高于前述标准的,则以实际税前年薪为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若甲方与人才约定了到位时间和工资待遇后,却在人才到位时因甲方欲变更聘用条件而引起争议;或因甲方提供的公司情况不真实、职位说明不准确而产生了不良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一经录用乙方推荐的人才,应及时按照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甲方与录用者之间的事务均属甲方的内务,由甲方和录用者协商解决。和乙方无关。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4、在保证期内,因甲方原因(如公司战略调整、业务停顿等)导致人才被动离职,除补偿人才一定损失外,甲方应全额支付双方合同约定服务费用。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主合同有冲突,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为准。

  2、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在期满30天之前,甲乙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终止协议的情况下,此协议将视为自动续签一年。

  3、甲乙任何一方违约时,对方均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金责任。

  4、遇到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形变更,合同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的权利义务。

  5、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善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添加任何条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书公证格式要求 篇11

  甲方:(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

  第二条甲方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亿元(写: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声明书公证格式要求 篇12

  答辩人:杨___胜,男,______年4月14日生,汉族,____省____县____镇董家村一组人,现住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村____堂房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武汉______铝塑门窗厂。住所地:投资人:谢___。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不服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________)东开民二初字第24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针对对方上诉请求,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________)东开民二初字第240号判决,程序合法,实体认定正确,应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作出的“原告武汉______铝塑门窗厂与被告杨___胜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是一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件证据,作出的认定,合法有效,应当予以维持。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一审过程中,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投资人谢___签字的住院发票、答辩人与谢___的谈话录音资料以及一审法院以答辩人申请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安分局吹笛派出所调取的出警证明,足以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况且,在____电视台“新闻360”节目中,被答辩人的投资人谢___在记者采访中,表示答辩人事故系答辩人违规操作造成,实际上已经认可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因而,对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予以确认。

  三、被答辩人负担案件上诉费用。

  综上,被答辩人作为用人单位刻意否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是在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要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声明书公证格式要求 篇13

  答辩人:______(中文名:陈_),女,__年__月__日生,国籍:___,护照号码: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市宁海东路____号申鑫大厦2501室。

  邮编: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答辩人:孙____,男,__年__月__日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住址:上海市___路___弄__号____室

  答辩内容: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诉请共有产分割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如下:

  1、被答辩人主张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诉请判令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归被答辩人所有,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提供的_____年_月__日的《个人声明书》及《委托书》两份证据均非答辩人亲笔签署。

  一则,_____年_月__日,双方在上海市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本案系争两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房地产权利人也登记在双方名下;

  二则,答辩人作为该两套房屋的唯一借款人,至今一直从本人名下的结算账号归还银行贷款;

  三则,被答辩人对于___路___弄__号____室房屋进行装修,办理过煤气开通及物业服务,而被答辩人使用、收益本案另一套房屋。退一万步说,即使被答辩人签署过该两份协议,上述三点事实也可证明,答辩人以实际行为变更了之前的声明与委托,并且被答辩人至起诉前也从未主张过房屋产权。

  《声明》中对“本人放弃任何因房产升值所产生的一切利润,房子全权由孙____处理。”的实质内涵就是将原本登记或属于答辩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增值部分无对价的给付对方。“放弃”只是老百姓的白话,其法律术语就是“赠与”,是一个权利转移交付或转移登记的行为。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主张的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的,发生效力。而答辩人至今未办理转移登记给被答辩人,况且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无论将房产升值理解为赠与不动产后给付补偿还是赠与实物现金,答辩人均有权在房产分割前或转移登记前撤销赠与。这也是基于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此外,境外人出具《委托书》除了须在境内办理公证手续才能生效外,法律还赋予了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因此,该委托书不能成为被答辩人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2、被答辩人主张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与法无据。

  _____年_月__日,双方在本市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系争两套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在系争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册中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表记载的“共有人与共有情况一栏”显示:“孙____与陈____共同共有”。在我国《物权法》未颁行之前,对于共有情况适用最高院《民通意见》第____条关于共有性质的推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换言之,在当时的房产登记对于房产共有性质的.认定,双方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没有约定共有性质无法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共有物约定为共同共有,且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公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答辩人对本案系争房屋按共同共有主张。

  3、鉴于本案两套系争房屋是答辩人通过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形式支付了约折合房价款八成的出资购房款,对银行放款而言,答辩人即将对银行债权转变为对系争房屋的产权,答辩人对于系争房屋的贡献远远大于被答辩人。

  从两套系争房屋的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来看,答辩人作为“借款人”签署了该合同,而被答辩人仅作为“抵押物共有人”签名。这也就能证明,该两套系争房屋的贷款是答辩人的个人出资;同时,从中国__银行上海__支行出具的本案系争两套房屋的还贷记录表明,该两套房屋是以答辩人名下的结算还款帐号从____年10月还款至今,迄今为止,答辩人实际归还___路___号___园__号____室银行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实际归还娄山关路___号___园__号____室银行贷款本息合计:________元。(见《购房及银行还贷费用明细表》)。据此,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也应适当让答辩人多分。

  退一步说,即使法院依据《物权法》规定,认为非家庭关系等不构成共同共有关系,而依据按份共有关系认定。那么根据该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据此,答辩人主张对系争两套房屋均出资约八成房价款,其与被答辩人的出资额比例应为4:1,而最终应按该出资比例分割本案系争房屋。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请请求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与法理根据,违反了《民通意见》、《物权法》之相关规定,请求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之起诉,按照答辩人合法要求合理分割本案系争房屋,以维护答辩人之合法权益。

此致

___市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

  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