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时间:2025-10-30 11:24:05 实用文

在当今社会,报告与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产业。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算有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纪检建议书的适用范围,希望能为需要的人提供参考和帮助。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1

  根据仁纪发[20xx]20号文件精神,我镇纪委对今年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年初对12个村和班子成员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半年来对部分工作进行了检查。

  2.认真学习贯彻了《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

  3.认真落实了镇党委和村两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镇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书》、《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镇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承诺书》。半年来对“四书”内容执行良好。

  二、自身建设情况

  1.认真深化“三项建设”活动,基础设施更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2.认真开展了“三访”、“纪委开放日”、“百千万”送纪下乡活动。

  三、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1.对贯彻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没有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认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监督检查。

  2.认真对干部上班、值班、便民中心窗口人员坐班及党员干部“8小时工作”外情况每月不定期监督检查,总体情况良好。

  四、执纪监督检查情况

  围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惠民政策确定的'3项监督检查计划,目前只对“4.20”灾后重建、五保、低保政策的落实进行了清理检查,对去年20亩土地开发资金、公路整治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由于时间关系还没开展。

  五、惩治腐败案件情况

  1.积极配合县纪委监督局查办案件2件,按要求上报案件线索。目前完成自办件材料1件。

  2.今年来,我镇纪委已派送2人3次到市、县纪委协助办案工作。

  六、宣传教育情况

  1.认真开展了“廉政大讲堂”活动。党委书记、镇长和纪委书记分别上了廉政党课、警示教育课和廉政政策宣讲课。

  2.目前,我镇上报了纪检监察信息8篇,但没有在媒体上刊载采用。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2

  今年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树立粮食部门“为民、务实、高效、清廉”良好形象为目标,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制度建设,源头预防腐败,完善信访机制,维护系统稳定,为粮食经济工作保驾护航。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是改进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要求,机关作风建设则关系到服务经济、依法行政的大局,局党组对党风廉政与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把两项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目标之中,与精神文明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精心部署,件件落实。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我局从落实责任入手,进一步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党组书记负总责,其它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在机关作风建设上,认真贯彻落实《x市级机关作风建设意见》,适应形势的变化,从确保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有效履行、提高服务能力入手,成立了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制订并完善了工作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责任和考核奖惩办法,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职责。全局呈现出职工对中层干部负责,中层干部对分管局长负责,分管局长对局长负责的良好局面。局党组成员从自己做起,从严要求,充分发挥了领导同志的表率作用。由于职责明确,网络健全,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普通职工的广泛认同和有力支持,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使我局两项建设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二、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反腐意识

  我们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着力抓好党风、政风建设,树立粮食部门的新形象。开展了各类廉政教育活动。组织一场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邀请市纪委领导作专题报告;讲授一堂《党章》学习辅导课,由市委党校老师为广大党员作《党章》学习专题辅导报告;观看一组反腐倡廉警示电教片,组织机关干部观看了5部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电教片;进行一次“知荣辱、树正气、做表率”大讨论,座谈交流学习心得体会,进一步认清加强“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大意义,把握精神实质,提升精神境界;编排一组反腐倡廉教育专栏,编发四期黑板报,重点宣传《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两个条例和《实施纲要》等内容。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防微杜渐,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

  三、规范防腐体系,完善廉政制度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转变部门作风,树立勤政廉政、优质高效的部门形象,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出成效,机关作风建设再迈新步,我们结合部门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x市粮食局工作规则与制度》、《x市粮食局国有资产置换与管理办法》、《x市粮食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并不断加以完善,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机关管理有章可循,为促进机关转变作风,防止腐败行为提高了有力保障。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与效能,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依法行政。在全系统实行政务、企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政府赋予的职能,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办理的程序、服务、监督电话与许可结果公示等设立了专门的宣传橱窗,并通过x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从而为规范全市粮食市场收购秩序奠定了基础,至目前已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83家,未发生一起行政投诉。10月26日,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回答了群众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党风、政风建设。今年3月,我局对机关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并于3月26日圆满结束。此次竞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改革指导思想,实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并请相关部门给予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在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局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小组,对置换的资产按照公开、公平阳光操作原则,报市政府批准后,与国资办、市发改委等部门进行对接、形成共识,并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粮都饭店、宜陵良友宾馆、砖桥粮管所三处资产转让都由拍卖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拍卖,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局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例会,对各科室工作实施督查,通报工作进度、质量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同时创新机制,在实施长效管理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党员走门串户联系群众制度、我为群众办实事制度,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了机关服务水平。购销企业实行租赁经营以后,粮食局机关对企业的服务不但没有减弱,而且还有了新的改善与提高,在收购前、收购中及收购后的销售等经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注重加强市场调研,为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发挥了有效的指导作用,对每个企业的每一笔贷款都能随到随研究、随办理。

  四、加大监管力度,预防腐败形成

  加强监督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我局从强化内、外部监督入手,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地预防了各类腐败的形成。

  一是强化党内的监督职能。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局党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总结交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重大决策、重要议题坚持集体研究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是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在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履行对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对全市45家粮食企业进行各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60余批次,及时处理群众投诉9起,立案调查1起,下达整改通知书11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秉公执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有效地规范了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行为,保护了售粮农民利益,维护了全市粮食市场秩序。

  三是加强勤政廉政考核。为落实责任,将勤政廉政目标细化分解,贯穿于粮食经济工作之中,与各单位签订责任状,在日常评比、年终考核、总结表彰中,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对照岗位职责,将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并纳入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一票否决制,把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事前防范与教育惩处相结合。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做到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并注重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切实推进全系统行风廉政建设。局领导调整工作方式,带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局主要领导对每一封群众来信认真阅批,作出了妥善处理,同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严肃查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今年共处理群众来信13封,上访4次,查处案件4起。我们还加强审计监察工作,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干部离任必须审计,坚持企改前必须审计,坚持“有问题”必审计,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奠定了基础。

  今年以来,我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今后,我局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全市农民增收作出粮食部门新的贡献。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3

  根据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活动要求,围绕“爱岗位,强素质,作表率,保廉洁”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认真开展了自查,经过认真反思、查找,我乡纪检监察队伍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政治、业务学习有待加强,理论水平有待提高。

  不能很好地坚持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有时具体工作多,理论学习少,工学关系处理不得当。工作重、事情多时,往往把理论学习看成是软任务、虚工作,可学可不学;有实用主义的思想,急用先学,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造成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不广泛、不深刻。对于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完善只是停留在翻翻报纸、看看电视的基础上,理解得不深、不透,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存在差距。

  二、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标准要求不高

  对待案件在查办工作中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新思维,遇到困难和问题主动性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有畏难情绪,在此期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三、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还不高,个别干部在办案中有畏难情绪。

  个别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思考抓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把自己混同于一般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有的甚至违规违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务人员作案越来越隐蔽、复杂,一起案子往往要牵扯纪检干部很多精力才能结案,使得一些纪检干部对该项工作存有畏难情绪;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是查办违纪违规人员的工作,工作中不免会遇到领导、朋友打招呼、说情等尴尬事情,这给纪检工作也带来了一定阻力

  四、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今后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有针对性、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理论学习,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增强自己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改造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能力。开拓创新,注重实际,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使之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廉洁自律,转变作风,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加强主观能动性。针对我乡今年乡镇换届后纪检干部“新手”较多的情况,组织对新进乡镇纪委班子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和基本条规。定期、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好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真正做到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第2页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

  2、鉴证意见应当内容真实、表述客观、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在单位损失经济鉴证工作中,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查阅单位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勘察业务现场和设施,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与核实;对单位故意不提供或提供需加会计资料和相关损失证据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对相关损失不予鉴证或者不发表鉴证意见。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5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根据公司领导决定,结合我司实际,决定自20xx年7月9日至7月31日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旨在通过此次对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全面摸清学校的固定资产存量、分布、结构状况,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现状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对固定资产科学有效的掌控和调配,并界定和明确清楚财产责任人,建立起以部门为主的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财产、设施的重复采购及损毁丢失。

  二、工作范围

  单位价值在50元(含50元)以上的各类在用及未用物品均在清理登记范围。

  主要包括:

  1、运输设备

  如货车、商务车等。

  2、电子电器设备

  如空调、保鲜柜、冰箱、消毒柜、电视机、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瞄仪、摄相机、照相机、饮水机、吸尘器、传真机、电话机等。

  3、家具设施

  如班台、桌子、椅子、书柜、保险柜等。

  4、办公用具

  如文件装订机、碎纸机、点(验)钞机等。

  5、其他财产

  如维修器具、消防器具、文体器材、刊物、字画、牌匾、以及其他设备物品。

  财产分类:

  名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

  代号AB电子、电器设备家具设施办公用具其他

  三、工作内容

  CDEF

  1、要对公司内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造册登记,并指定资产管理员专人具体负责填报。

  2、在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存在固定资产流失、损失或被占用、借用等问题,要及时追回已流失或被占用、借用的固定资产。

  3、公司会计核算和人事行政部对全司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并建立真实、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账目。

  4、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办法。

  四、方法步骤

  1、摸底清理统计阶段(7月9日7月15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统一要求,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小组,指定部门财产管理员,按时组织人员严格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统计,建立账目。认真、如实、规范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并在登记表上明确资产使用人、责任人。部门财产管理员为:市场部罗群英、分公司总监办杨小燕、商超部卢文秀、流通部胡梦玲、零售部王亚珍、财务部卢怡、门市部汤玄、物流部罗茜、肖美玲、张冰。

  ⑴自查方法:各部门财产管理负责人安排本部门人员50元以上物品见物盘物。

  ⑵工作要求:第一,严格按照财产清查表填写。统一财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等,具体可以参照《财产名称统一表》。

  ⑶上报时间: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按要求填报《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及相关表格,并于7月16日前报人事行政部。

  2、核查阶段(7月17日7月27日)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摸底情况,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进行核实,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如属于已报废固定资产,经查属实后,要作销账处理,同时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

  ⑴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各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实地核实。

  ⑵方法:实地盘查阶段主要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成员对各所属部门的资产进行技术推算盘点,即根据财务部门的资产账簿和部门自查的表格确认各部门所属的资产,并收集财产相关资料,为实地盘查做准备。

  第二步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成员对各部门资产进行实地盘查,要求仔细核对固定名称、结构或规格型号、坐落位置或使用部门、构建日起即投入使用日期、使用情况(正常使用、闲置、毁损、报废、封存、部分拆除、技术淘汰等)、变动情况、数量、原值等情况。盘点过程要求部门财产清查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在场,清查盘点结束时,应及时把盘点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如实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并由盘点人和部门财产清查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3、固定资产入账汇总整理阶段(7月28日7月31日)。各固定资产清查

  小组将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分门别类、分期分批地进行汇总,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后,录入电脑。同时填写《公司固定资产汇总表》,制定个人资产卡,统一贴资产标签。财务人员通过用友软件对公司资产分公司总部、部门、员工个人三个部分进行登记、管理。

  ⑴财产编号方法为:SXL-A1204-BM-CC(四小龙分类代号+年份(后两位数)+月份(两位)部门编号)。

  ⑵资产标签位置规范:

  4、资产处置阶段(8月1日8月7日)

  针对本次清查出来的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鉴定、处置。具体办法参见行政管理制度中的《财产管理制度》。

  5、整改落实阶段(8月8日8月15日)

  各部门要以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为契机,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找出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总结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⑴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认真总结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针对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

  ⑵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形成档案。

  ⑶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后上报上级。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了认真搞好这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领导,成立以6为成员的清理登记固定资产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艳娇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事行政部两人,杨艳娇、唐莉芳,财务部两人侯丹丹、卢怡,监督调度小组成员:彭茂才、陈刚。

  2、落实责任。此次清理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组人员的清查登记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监管工作。所有的固定资产账目进行一次梳理,在各部门自行清查登记的基础上,财务部门对应账目进行核对,并建立真实、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账目;同时要研究一个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清理登记固定资产的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清查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有违规违纪的按纪按规进行处理。

  3、要实事求是。凡是在清理登记阶段能主动揭露问题、如实填报情况、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原则上不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不如实填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将严格责任追究,予以通报批评。

  4、完善制度。通过本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要克服清理不彻底、前清后不清的情况出现。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在加快清理工作节奏的同时,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形成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备注:

  1、各部门须清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人事行政部。

  2、“财产编号”无须填写。

  3、财产名称:要描述具体,品牌电脑需填写型号(如:联想A30-2296-12C(15"液晶)台式),组装电脑需填写显示器品牌。

  4、使用状况:按在用、未使用、不需用、毁损不能用、其他填列。

  5、如不知某资产单价、购置日期,“金额”“购置日期”栏可不填。

  6、使用人:如果资产为多人使用,填其中一人姓名,后加等。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6

  为全面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厅20XX年上半年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学院决定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工作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价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学院固定资产按高校16大类进行分类统计。清查的范围为各系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XX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各系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

  1.各系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由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全院资产进行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2.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各系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复查。对有账无物的资产作盘亏处理,对有物无账的资产作盘盈处理。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情况,统一汇总至资产清查办公室。

  3.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有实物但账面无记载的,在找不到购、建和调入该实物原始凭证的,由财务处根据其“成新率”,结合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估价,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购入物品的程序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4.对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有账无实物的,要说明原因,补办报废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按物品报废程序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5.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须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各项信息。

  三、清查工作分工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归口管理。

  各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保管的物品的.自查工作,并协助做好学院的核查工作。

  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一般设备、教学设备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宿舍食堂等公共基建设施方面资产的核查。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图书软件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财务处负责审核各类物品的购置价格,负责建立全院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并与物资设备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台账保持一致。

  四、清查工作具体安排

  清查工作从20XX年3月中旬开始至5月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准备阶段(3月19—3月25日)

  召开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2.自查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各系各部门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部门一把手负责组织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登录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内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账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资产自查内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所有固定资产需要到物资设备管理处领取新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实阶段(4月16日—5月13日)

  学院在各系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部门自查后,提出复核申请,资产清查办公室上门复核,复核抽查面在70%以上。如遇5件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复查,需重新自查再报。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资产、盘亏资产、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4.汇总阶段(5月14日—5月31日)

  各系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经办人签字确认后送达财务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确认并在清查表册上签字盖章后保存。对盘亏、盘盈、拟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落实赔偿责任,填写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拟报废资产明细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领导批准,财务处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各系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账务处理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项,5月底前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核对工作。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4.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院资产情况。纪监审办公室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7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于20xx年6月9日至15日组织开展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召开了专题会议强调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查自纠的重要性,要求环境监察的大队按照市局通知安排立即行动,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等环境监察日常工作开展自查。并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工作程序,细化规范要求,全面提高环境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自查整改,全面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水平

  (一)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察自查情况

  1、在建设项目和日常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中,能认真实施环境监察责任制,根据我县排污企业现状和我局执法人员的情况,实施区域管理,将排污企业管理责任到人。能按照规定的频次、监察重点、时间节点认真开展监察工作,坚持现场监察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有台账,现场生产、排污情况描述清楚,日常监督监察记录填写规范完整、真实准确。

  截止20xx年6月,我局环境监察的大队在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中已发现省万顺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省林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发现艺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存在未验投产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2、我局环境监察的大队在日常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中,均能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排污企业,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自查情况

  我局环境监察的大队在日常监察工作中,能按照规定的频次、监察重点、时间节点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我县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生态旅游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处理和排放存在违法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未发现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情况,未发现存在非法设置排污口以及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自查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强化环保执法效能,使环保法律、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在日常环境执法中,我局环境执法人员能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回避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至今未发现一例环保执法人员严重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等案件。

  20xx年度1月至今,我局环境监察的大队在日常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中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5份,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从自查情况看,基本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基本合法、裁量适当;无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发现错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现阶段案件全部执行到位。一是各类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做到全面、完整,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或对拒签情况予以记载,确保证据合法有效。二是处罚合法性上,做到了处罚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三是处罚程序合法规范,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四是依法提出处罚建议时严格按照违法事实,对照法律条款,公正裁量。五是案卷归档规范,做到一案一卷及时归档,卷内材料按顺序排列。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自查情况

  20xx年度1月至今,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诉求案件91件,其中群众直接举报70件,网上信访14件,市局转办2件,县信访局转办4件,96333转办1件。一直以来,我局对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投诉十分重视,一是接到投诉,均能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二是对存在矛盾纠纷的案件,妥善进行调解处理,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达成对环境污染事实的共识,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三是结合本县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纠纷协调处置工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案件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做到了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

  (五)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自查情况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字〔20xx〕41号)的要求,我县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4月开始扎实有序的开展四个专项行动。截止6月中旬,四个专项行动均按照工作计划顺利完成了既定任务。

  三、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未与周边相邻行政区域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界污染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与周边相邻行政区域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界污染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跨界地区的环境执法合作,对涉及跨界的环境污染投诉、举报,跨界双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严格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共同预防和处置跨市界环境污染纠纷,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交界地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2、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专项行动。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8

市监察局:

  按照全市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我们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作为改善行政管理、推进机关建设、加强勤政廉政的重要措施,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 我局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xx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制7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总编制共27名。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一个直管局(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措施,按照省和市的统筹安排,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和行政执法;负责新、改建公路、桥梁、航道、港口(渡口)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交通规费、通行费的征收、稽查、上缴和使用;负责和督查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的培育,负责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船舶驾驶行业和公路、水运、搬运、装卸业的市场管理;参与相关部门对重点物资运输,抢险救灾,战备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的调控;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通信导航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渡口)、水运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协调发展;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交通安全工作;按规定管理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抓好交通人才预测、交流,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培训和智力引进工作。研究制定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定额和规范;组织科技攻关,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归口的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技术监督;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提供信息、情报和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并对其进行资质认证、审批、申报等管理。

  围绕上述主要职责,市交通局领导班子注重加强交通系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带领交通系统公务员、工程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团结一致,拼搏争先,促进全市交通事业协调发展。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6315.9万元,路网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9936公里。工程质量得到保证,04年全市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公路养护得到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不断发展,04年全市完成客运量842万人次,旅客周转量8万人公里,货运量1161万吨,货物周转量12541万吨公里。交通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今年来继续保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为零。

  二、 我局遵守和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八条禁令》的贯彻执行,把落实《八条禁令》视为交通党政工作的重点之一,将之列入议事日程。决定将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交通工作目标考核、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为了加强领导,将《八条禁令》的执行落到实处,市交通局成立了由局领导和办公室人员组成的纪律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八条禁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单位主要领导是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局长(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了加大警示力度,我局还制作了“保山市交通局政务公开栏”,将《八条禁令》列于上面,悬挂在局机关办公楼的大厅,让进入办公楼的每一个工作人员抬头便见到《八条禁令》,时刻敲响警钟。为了避免贯彻执行《八条禁令》出现“一阵风”、“走过场”,我局决定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二级事业单位执行《八条禁令》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时间上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一个月检查一次;方式上采用专项检查、明查暗访或纳入其他检查的形式;检查内容包括:

  一是检查工作纪律,有无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务正业、外出办私事的情况,以及挂牌上岗和按规定着装的情况。

  二是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局上下达的工作任务是否按时完成,是否存在有安排无落实,或拖着不办、顶着不办、办而不实的情况。

  三是检查廉洁自律情况,有无收受贿赂,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公私不分,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情况。市局明确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八条禁令》的,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反禁令而单位不及时处理或徇私包庇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自贯彻执行《八条禁令》以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令行禁止,未发现违反禁令之事。

  三、 多方采取措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的情况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近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市交通局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交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和杜绝清欠并重,强调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发展交通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着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通过扎实工作和认真清理,查清全市交通系统拖欠公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数量和原因,经过积极协调和多方争取,至春节前,共清偿兑现公路工程款2766.3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2355.96万元。

  通过清欠工作,我们认真分析目前我市交通建设管理工中存在此类问题的原因,加强调查研究,建立起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建设领域的改革,在体制机制的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特别是针对拖欠问题,研究建立科学的交通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劳动用工合同制,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式。

  四、 我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重要手段。04年7月1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是在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将促进政府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也将有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须要求;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大举措;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我们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把贯彻这部法律,作为我们交通部门的一项职责,切实抓紧、抓好。由局长胡嘉鸿同志亲任组长,抽调相关科室、部门人员组成“市交通局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重视,人员落实,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为了尽快地掌握此部法律,市交通局为在职干部职工每人订购了一册《行政许可法》,先后三次派人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学习,通过考试取得了云南省《行政许可法》培训合格证(3人)。并于4月8日专门邀请市法制局的专业人员,为我局干部职工进行《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共参加106人,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认真学习,经书面考核,全部合格,取得了保山市《行政许可法》培训合格证。局机关18名公务员还参加了全市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考试,全部合格。

  《行政许可法》反映了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等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我们交通上的行政许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市法制部门确定的时间表,我们重点做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清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二是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和实施机关;三是清理行政许可规定。整个清理过程中,都按时、按量和按质填报好各类表格,报市法制局审核。经过清理,市交通局是合格的一类行政主体,市运政处、市地方海事局是法规授权的二类行政主体。共涉及行政许可项目三十五项(市交通局六项、市运政处二十二项、市地方海事局七项)。

  我们对清理完毕的行政许可主体、项目、规定等都依法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全市交通系统的行政执法干部、职工每月都组织1~2次的专题学习。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市局到各县、区交通局都有一位领导领取了《法制督察证》,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目前没有此类现象发生。

  五、结合制度建设进行效能监察,建立效能监察长效机制

  行政效能监察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大力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以加强交通系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为重点,以受理群众投诉和督促检查为抓手,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工作,促进交通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在解决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上取得新成效;在为群众办实事,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上取得新进展;在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上取得新进步;在加强机关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上迈出新步伐。要强化考核,使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保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建立效能监察长效机制。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9

  一、审计目的

  (一)开展财务审计促进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夯实。

  (二)开展专项审计强化对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单位经营及租赁等其他收入的使用管理。

  二、审计范围及时限

  (一)州局审计范围:对州直10个县、市局及州局机关办公室、服务中心、稽查局、口岸地税局、奎独工业园地税局预算执行及专项情况实施内部审计。

  (二)审计时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重要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延伸至审计日。

  三、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审计。重点审计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包括基本建设、大额资金运作、大额采购等)的效果情况;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程序的合规性,资金的效益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1.审查银行账户开设是否合理合法,有无私设账户,出借账户,设置账外账;审计是否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部门预算,有无未经批准,擅自中止、撤消、变更、追加和调整支出预算的问题;审计预算执行单位20xx年初和年底各项资金结余情况,了解结余资金是否编入部门预算,有无预算资金体外循环,造成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2.审计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执行情况。审计单位非税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扩大收费范围和标准,以及对已清理撤消和变更的项目是否继续收取的问题;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汇缴专户,有无隐瞒截留、坐支挪用,有无“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结合部门预算,审计预算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有无擅自自行采购的问题。

  4.审计国有资产(包括基建完工资产、房产租赁)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单位取得和处置各项国有资产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购置、新建、改扩建项目净增值部分、捐赠、调拨等固定资产未入账,变卖、报废、转让、毁损、调拨等固定资产未核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账面已核销)以及变价收入是否入账上缴等问题;有无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长期未编制竣工决算、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资产未登记入账等问题;审查房产租赁出租是否签订合同(协议),是否按合同协议执行,取得的收入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入账,是否执行收支两条,有无取得的.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是否存在房产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审查是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卡是否齐全,账实是否相符;审查固定资产资料信息库,是否按期及时进行登记等。

  5.会计规范及支出审核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事前审批,事后三级审核”的制度;会计核算是否按照“自治区地税系统会计核算工作操作规范”进行帐务处理。

  (三)“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情况。审计单位所支付的“三代”手续费是否有超预算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建立代征代扣关系;是否按规定程序支付手续费;对三年未领取的手续费是否进行了清理。

  (四)对州局20xx年度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审计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是否到位。

  (五)落实区局计财工作会议精神情况,重点是“一个体系、一个意见、两个制度、九个办法”的落实情况。各局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岗位设置是否适应工作要求;分工是否明确合理,内部监督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四、审计工作组织

  由州局和部分县(市)局财务人员组成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五、工作要求

  1.审计面要求,州局对所属核算单位,审计面达到100%。

  2.审计时间要求,州局对所属核算单位的审计,自20xx年2月10日—3月31日,在4月15日前按区局要求上报审计情况及相关报表。

  3.审计程序要求

  (1)下达审计通知书;

  (2)进行实地审计;

  (3)查证的事实办理签证单;

  (4)实地工作结束时,整理审计资料,提出改进意见,拟定审计报告底稿;

  (5)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定稿后呈局领导审阅。

  六、审计结果的运用

  1.运用审计,大力促进廉政建设。

  2.运用审计,规范财务基础管理。揭示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财务收支活动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3.运用审计,落实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财务管理规范的单位和好的经验,做好总结,使好的管理经验得以推广。

  4.运用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违法违纪、盲目决策等现象的产生。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10

  为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治理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要求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联合下发的《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的统一要求,切实查找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加强制度建设,以规避审计风险,提升审计形象,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经济卫士”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对全市规范审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规范审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法规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经审局、监察室、法规处、经审处、社保处、企业处、外资处、固投处、行事处、农环处、财金处、计算机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监察室主任为办公室主任,法规处处长为副主任,主要负责规范审计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和监督检查。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审计执法程序。进一步梳理审计执法依据,细化审计执法内外部程序,并经市法制办确认,保证审计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二)规范审计调查取证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取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调查取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三)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审计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实行审计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保证同事同罚。

  (四)规范管理审计执法人员。严格审计执法资格审查,坚持持证执法,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等文明执法方式。

  (五)大力推行网上执法。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为依托,推行网上办案。对凡符合上网条件的审计执法行为,都要在网上进行公开运行。

  (六)实行行政指导和执法问责。进一步加大审计行政指导力度,促进执法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执法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执法效能和管理效果。通过完善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公正执法,坚决查处违法执法、以审谋私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全市审计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行动共分为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7月初)。主要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加强审计执法工作在审计网和省市信息渠道的`宣传报道。

  (二)实施阶段(7-9月份)。一是明确审计执法主体,完善审计职权目录;二是梳理审计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三是细化行政执法内、外部程序,完善审计执法流程;四是严格执行审计署有关审计执法证据规范的要求;五是进一步细化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六是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七是公开审计执法事项,将执法主体职权、程序步骤、裁量标准、执法结果、执法人员、法律依据及执法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八是推行网上执法,凡具备上网条件的审计执法案件,要求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运行。

  (三)督促检查阶段(10-11月份)。市局监察室会同法制处不定期对各相关处室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保障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圆满完成。

  (四)考核总结阶段(12月份)。市局监察室会同法规处对全市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审计系统目标考核内容。

  (五)长效管理阶段。20xx年作为集中整治年,20xx年后进入常态管理,各单位要自觉坚持规范化行政执法。

  五、有关要求

  (一)在正常审计工作中做好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全市审计机关要以这次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为契机,更好的规范审计各项工作,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二)局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作为市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联系点,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和汇报工作情况,以便取得上级组织的指导帮助。

  (三)积极开展审计执法创新。各单位要在审计执法中,不断大胆创新审计执法的新理念、新方式和新方法,并及时总结形成材料报局监察室、法规处。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11

  第一条为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分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每年对全局财务状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由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负责,抽调本单位熟悉财会工作的人员组成内审组进行审计。内审采取自查和调账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四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分局的财务收支、管理、使用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二)财务账薄设置是否健全合规,凭证手续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财会制度规定。

  (三)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应缴预算收入及其它费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拨付资金是否有人为延误现象,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拨款或截留挪用行为。

  (四)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以及报销、审批使用是否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兴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五)财务执法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因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流失现象发生。

  第五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必须责令相关科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视情节依法依纪处理。

  第六条内审工作结束,内审组应向局党委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12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7: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打卡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替他人打卡。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加班费标准

  公司规定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

  2)、加班费领取

  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25日(发放日)。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公司内所制定的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5、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6、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7、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8、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9、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办公物品申请单]上,由管理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办公物品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资料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 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在公司服务满两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1000元的一次旅游补贴;在公司服务满三年的员工,三年(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旅游补贴。

  十一、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25日。

  十二、出差细则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期限由主管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3、出差费用的报销:

  1)、交通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时,必须经主管经理特批,否则不予报销。

  c、出差地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2)、住宿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住宿标准为:一般地区12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200元/天/人以内为基准实报实销。

  3)、伙食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5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80元/天/人以内为基准实报实销。

  4)、出差补助:

  a、乘坐火车路途补助50元/晚/人。

  b、在外补助100元/天/人。

  4、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出差费用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6、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三、培训管理

  1、新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内容

  a、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

  b、公司规章制度

  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洗手间、就餐处、乘车处等)。

  2)、培训注意事项

  a 、新员工到岗时,公司全体员工应表现出热情、礼貌的态度,营造欢迎的气氛;

  b、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涉及到各部门业务时,部门负责人要有所准备,予以配合。

  、在职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形式

  a、公司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包括座谈、讲座等;

  b、员工业余时间自学。

  2)、培训考核

  a、培训活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采用签到的形式记录考勤。(出席记录将列入到公司的绩效考核范围)

  b、培训考评由培训讲师负责考评,其成绩列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

  十四、名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使公司名片统一规范化,强化对外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办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统一化,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企业形象设计。

  3、名片印制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印制名片的员工需首先向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

  2、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会通知行政管理部门;

  3、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印制完毕后发给当事人

  4、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掌握使用范围。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经公司批准的名片。

  3、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严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从事任何活动,如若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支付壹拾万元的经济损失费,同时对于造成方任何重大损失者,方保留以估算的损失额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利。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13

  审计结果管理制度是对审计工作完成后的结论进行有效管理和运用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旨在确保审计发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组织内部治理的改进。

  内容概述:

  1. 审计结果的记录与报告:规定审计证据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方式,以及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和审批流程。

  2. 结果的确认与反馈:设立机制确保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确认,以及对审计发现的回应和纠正措施。

  3. 纠正措施的跟踪与评估:制定跟踪审计建议实施的流程,评估其效果,并对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处理。

  4. 信息共享与沟通:明确审计结果在组织内部的通报范围,以及与管理层、董事会和其他相关方的沟通方式。

  5. 持续改进机制:建立审计结果反馈至组织策略和流程改进的机制,促进内部控制系统的发展和完善。

  6. 法规遵从性:确保审计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防止潜在的法律风险。

  7. 培训与教育:对审计团队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理解和应用审计结果的能力。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14

  1、黄某和张某共同贩卖毒品,黄某被当场抓获并拘留,张某在逃。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拘留黄某后,因有碍侦查,没有在24小时以内通知黄某家属

  B、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没有对黄某进行讯问即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C、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黄某怀孕,应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D、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只有张某到案,才能查清案件事实,遂决定中止审查起诉,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张某到案后再恢复审查起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考点:拘留的执行;逮捕的适用情形;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审查起诉。A选项涉及拘留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可见,只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才能因有碍侦查而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本案中黄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不能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她的家属。A选项做法错误。

  B选项涉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高检规则》(2019版)第280条扩大了应当讯问的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六)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六)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但本选项没有指出黄某具有以上应当讯问的情形,因此未经讯问而直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可以的。B选项做法正确。

  C选项涉及逮捕的适用条件。本选项可通过两种方法判断:其一,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不能批准或决定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关于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只有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72条关于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的规定,也只是说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怀孕妇女,“可以”而非“应当”监视居住。因此,对于怀孕妇女是可以批准逮捕的,而非“应当不批准逮捕”。C选项做法错误。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9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这也说明对怀孕的妇女,是可以批准逮捕的。

  D选项涉及审查起诉中特殊情况的处理。《高检规则》(2019版)第158条第3款规定:“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D选项做法错误。

  3、下列哪一被告人不属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情形?()

  A、甲,20周岁,因3年前实施的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B、乙,20周岁,因3年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C、丙,17周岁,因半年前实施的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D、丁,17周岁,因半年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考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依据该规定,B选项中的情形不适用于犯罪记录封存。

  4、下列关于缺席判决的.适用对象,说法正确的有:

  A、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他人贿赂的100万元人民币后。出国考察,超期未归,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受理的

  B、乙在香港地区参与出卖国家机密,获得较多。未在指定时问内归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

  C、丙在A国加入当地的宗教组织和A国国籍,从事刺杀我国某省地方政府官员的活动策划,并且亲自回国进行刺杀行动,被公安机关抓获,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

  D、丁携带单位公款出国旅游,在国外因交通事故变成植物人,案发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受理后,中止审理超过3个月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应指在审判日,被告人本人未到庭,由法庭主持进行的开庭审理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该规定是缺席判决的适用要件。首先,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只要到达刑事诉讼法的起诉要求,并且人在国外或者境外的,都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故A项正确。其次,如果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需要由最高检进行核准,B项中,出卖国家机密罪并没有进行核准,故B项说法错误。

  C项中,丙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由于人在我国国内,故无须缺席判决。

  D项中,丁的“诉讼能力”消失并不影响犯罪的追诉,根据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96条的规定,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D项中并没有超过6个月,因此,不能缺席判决。

  5、王某因集资诈骗被甲省乙市某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二审维持原判。关于王某的申诉,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王某直接向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的,该院可以直接将案件交由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B、王某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并被驳回后,又向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的,甲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受理

  C、甲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予以重新审理后维持原判后,王某继续申诉的,不予受理

  D、王某向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被驳回后,又向甲省人民检察院申诉再次被驳回,之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再立案复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考点: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A选项涉及直接向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53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A选项做法正确。

  B选项涉及经终审人民法院驳回申诉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59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本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B选项做法错误。

  C选项涉及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维持原判后又申诉的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现第242条)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C选项做法错误。

  D选项涉及被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后又申诉的处理。《高检规则》(2019版)第594条规定:“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再复查,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也即此种情况下也是一般不再立案复查,而非一概不再立案复查。D选项做法错误。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15

  一、 单选题(本大题共20小题 每题2分 满分40分)

  (每小题后有四个备选项,只有一个备选项是对的,请将正确备选项字母填在括号里。不选或多选都不得分。)

  1、被告人李某指控犯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被告人认罪,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如果出现下列哪一情形,就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 C )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且都认罪的案子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的案件

  2、人民法院在对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后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中,发现该案侦查过程中确实存在侦查人员刑讯逼供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对于侦查人员在涉嫌刑讯逼供案,人民法院应该将该证据材料移送给( B )审查立案。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立案庭 D.纪检监察部门

  3、公安机关在对郭某涉嫌盗窃罪立案后的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郭某因病不治死亡,此时公安机关应当作出 ( D )

  A、终止审理 B、免予起诉 C、不起诉 D、撤销案件

  4、某共同犯罪案件,主犯李某住甲地,实施犯罪行为在乙地,同伙郭某和陈某分别住在丙地和丁地,此案原则上应由( B )公安机关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5、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郭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C )

  A、郭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郭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郭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6、郭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其亲友的帮助下委托李律师为其辩护,李律师在接受其委托后,下列做法是正确的?( B )

  A、在侦查会见时,李律师向犯罪嫌疑人郭某核实证据

  B、李律师去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郭某,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李律师收集到一些不利于郭某的证据,主动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李律师知悉犯罪嫌疑人郭某曾经实施过另一桩抢劫犯罪的情况,并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7、叶某与张某是中学同学,因言语不合发生口角,张某叫上同学吴某,将同学叶某和秦某打伤,叶某、秦某提起自诉后法院受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关于众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C )

  A.自诉人叶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被告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被害人秦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8、郭某驾车将被害人叶某撞成重伤后逃逸,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取得下列证据,在取得的下列证据中,不可能成为证明郭某有罪的直接证据的是( A )

  A、公安机关在郭某所驾驶车上提取的被害人血迹

  B、被告人的供述

  C、公安机关提供肇事现场监控录相

  D、被害人陈述

  9、法院在审理郭某、赵某等非法集资诈骗一案时,被告人郭某与赵某提出在审讯过程中受到刑讯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的,对于被告人提出申请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D )

  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郭某或赵某的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而启动

  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郭某或赵某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C、检察院应当对供述笔录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据证据情形时,法院才可以对口供予以排除

  10、检察机关在办理林某某涉嫌受贿案的过程中,决定对其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下列强制措施中,不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种类的是( B )

  A、取保候审

  B、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C、拘传

  D、拘留

  11、某市检察院对罗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罗某进行传唤。罗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B )

  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

  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

  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

  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

  12、林某是县人大代表,由于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逮捕,公安机关遂提请本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林某提请逮捕决定的许可机关是 ( D )

  A、该县公安机关

  B、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C、该县所属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主席团

  D、林某所属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

  13、张一、李二、郭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郭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本案中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D )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郭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郭三

  14、人民陪审员陈龙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人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陈龙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陈龙有权行使下列哪一选项行为?( D )

  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的行为性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C )

  A、控告 B、告诉

  C、举报 D、报案

  16、郭某因盗窃被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具有法定不起诉的情形,请求做出不起诉决定,请问法律规定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不包括:( A )

  A、为犯罪准备工具的,制造条件的

  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17、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哪项是正确的?( B )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18、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时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哪项是正确的?(B )

  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二、多选题(本大题共10小题 每题4分,满分40分)

  (每题后有四个备选项,有一个以上备选项是对的,请将正确备选项字母填在括号里。少选或多选都不得分。)

  1、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B C D )

  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2、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有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关于该案的移送管辖,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C D )

  A. 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

  B. 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C. 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D. 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

  3、赵某、谭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郭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谭某被抓获后,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对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D )

  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郭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在对谭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谭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郭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根据郭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侦查机关对王某故意伤害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对该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刘律师如收集到下列哪些证据,应该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ACD )

  A.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

  B.犯罪嫌疑人属于正当防卫

  C.犯罪嫌疑人属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D.犯罪嫌疑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5、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判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BD )

  A.侦查机关没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

  B.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并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C.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有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D.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6、李某(17周岁,快递员)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曾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曾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BCD )

  A.应当对李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B.在讯问李某、吴某和询问曾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应当分别听取李某、吴某的辩护人的意见

  D.拟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曾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7、公安机关在办理孙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过程中,需要询问多位在场的目击证人,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在询问这些证人时,可以在什么地点进行?( ABC )

  A.现场 B.证人所在单位或住处

  C.证人本人提出的地点 D.侦查机关指定的地点

  8、人民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程序障碍而影响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当出影响案件审判进程情形时,下列哪些程序处理错误的是:( ABC )

  A.对于案件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B.自诉人甲被诊断出恶性肿瘤,不及时进行手术可能有生命危险,审判人员决定延期审理

  C. 中止审理期间一般不计入审理期限,个别情况例外

  D. 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提出了建议,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9、李某因琐事将邻居郭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郭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BC )

  A.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10、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发现新犯罪事实。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ABC )

  A. 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 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 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对甲和乙都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D. 对人民法院发现的新的犯罪事实,只有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原审人民法院才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10小题 每题2分,满分20分)

  (请判断本题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在括号内划√,不正确的划×)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适用排除的对象包括侦查人员获取的证据,也包括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采取违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材料。 ( 错 )

  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错 )

  3、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 对 )

  4、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检察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检察机关作出。 ( 错 )

  5、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应及时释放或变更为其他非羁押强制措施。 ( 错 )

  6、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不是以法院判定被告人有罪为前提,而是以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为前提。 ( 对 )

  7、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如果当事人拒绝检查,不得强制检查。 ( 错 )

  8、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 )

  9、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 错 )

  10、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随意会见任何人。( 错 )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16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有关建筑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各单位要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工程建设期和年度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后,组织落实,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4、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5、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6、企业和各单位在签订工程管理合同时,要将安全生产要求列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17

  1目的

  为强化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工作职责,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管理、送审、内容及程序

  3.1根据项目建议书,由各企业企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该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论述。

  3.2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预评价;

  3.2.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3.2.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2.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或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3.2.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或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3.2.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3.2.6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4预评价工作各企业应选择并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5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对策及明确的防范措施,并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卫生设计和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6承担预评价的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各企业企划部门应组织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在评审中要体现安监部对预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时应有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讨论,安监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8建设项目总发包方应将承包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等相关证件交安监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造册留档。

  9投标、承包单位不论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专兼职安全人员以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查考核等制度。

  10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明确订立并履行各方对安全生产所应负职责的具体条款。分包单位执行和遵守发包单位的一切安全规定,并接受督促检查。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发包企业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单位进行传达,承包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企业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1.3在施工期间,各企业的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11.4发包企业与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互相协助或新增项目时,要及时补充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承包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同时承包施工还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响周边人员安全。

  12建设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各企业设备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直至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书,如电梯、起重机等。

  13凡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各企业企划部门应根据预评价报告书及上级部门审批意见,会同安监部门进行自查,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前五十天,委托规定回避的单位以外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承担预验收,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专题报告》。

  14建设项目在各个阶段的送审资料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复文件,有关部门应妥善保管,在竣工验收时,一并归入该建设项目技术档案资料内,由专门部门统一保管,有关部门及安监部门应保存必要的复印件以备查。

  15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

  15.1建设项目均应执行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15.2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有企业安全部门参与,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15.3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以及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的内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应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并有企业安全部门的书面认可意见。

  15.4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时,主管部门必须把相关的安全准备事项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核表》报安全部门审核,此时安全部门可以根据审核内容,把安全、消防、环境的要求书面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把要求写入建设施工合同。

  15.5每项需要经过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都必须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核表》,此审核表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开设财务施工工号的前提条件之一。

  15.6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将该建设项目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有关的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报建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经审批同意后,各相关资料应该复印送安全部门一份,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设计要求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施工,其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一致,并保证施工质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项目,有权停工整改。

  15.7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的内部验收,填写《建设项目验收记录表》,此表作为企业工程项目付款的前提条件,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部不与付款,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予以整改并复验直至合格。

  15.8在单位内部有安全部门参与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有关完工图纸和文件送与上述相应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经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投入使用。

  1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18

  项目计划变更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计划管理,保障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理清项目计划执行过程,做到计划变更有据,完善优化计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总公司各中心及子公司在项目进度计划上的变更工作。

  职责权限:

  项目产品按照设计、工艺、物料、采购、生产、包装、发运、安装的流程进行文件或实物的传递。在计划执行期间内,项目所滞留的环节不能在计划规定时间期限完成,应提前发出变更申请。或者销售部门提出项目进度比计划期限提前。以上两种情况,由执行部门发出项目变更申请。发出申请部门为项目进度滞留部门或销售部门,以文件或实物交接签字为准,不是责任部门。

  执行部门负责填写项目进度变更申请,项目基本信息、变更状况和变更原因填写好以后由中心领导或主管副总进行签字确认。

  变更发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填写人须为中心领导或中心指定的`计划负责人。

  项目部门意见填写完成后,由计划中心分析当次变更对整个项目或公司整体项目计划的影响。

  影响包括:

  人力资源的增加,成本的增加,其他项目受影响的延期等。

  项目计划变更最终需要有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计划中心发放到各中心及子公司签收,原件存档到计划供应部。

  工作流程:

  质检部门签字为时间节点判断项目执行所在部门。执行部门需要在本部门项目工作完成的计划期限内进行申请。如超出计划期限而未进行任何进度变更申请,属计划延误,参照《计划管理处罚制度》。 销售部门因客户需求变化而发起的项目进度计划变更

  ② 发起中心领导审核:发中心领导负责对项目基本信息及变更时间、变更原因的二次判断及审核。

  ③ 其他部门变更意见:发起部门将变更单送交项目进度相关部门进行变更意见填写。意见如为不同意,需填写好不同意原因,如人力资源不足,成本增加,能力受限等。

  ④ 判断客观性:项目计划是严肃的,需要被尊重的。执行部门需要在主观努力并组织协调下均不能保证当期计划期限的情况下申请计划变更。计划中心领导在综合各部门意见和二次可观性审查后判断是否需要变更项目计划,如确实客观需要变更,在填写好项目计划变更的影响后上报总经理。项目计划变更影响主要包括:本项目进度计划的影响,本项目成本的增加或减少,公司总计划的变更,进而对年度产值计划的影响等。如在主观努力下可保证项目环节如期完成,计划中心领导在签署意见后发回项目进度计划变更发起部门。

  ⑤ 总经理审批:参照各中心对于此项目计划变更单的意见后,从全局考虑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则由计划中心发放至各部门,原件留档后,发布变更后计划。如总经理不同意变更,签署意见后由计划中心留档后发放至各中心。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乡镇财政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各项财政工作服好务,根据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乡镇财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所有历史记录。

  第三条乡镇财政所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档案管理员是各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承办人,负责拟定档案管理规范化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各工作岗位的档案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编制、上报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是财政所信息储存、开发利用、交流服务的中心。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第七条财政所应适时组织档案管理员、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财政所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章 立卷归档

  第九条财政所的档案包括上级文件材料、下级文件材料、本级文件材料和其他文件材料,可分为文书、财务、科技、实物等四类进行收集整理。

  文书档案包括各种文件、制度、计划、记录、纪要、报告、总结、合同、统计资料等;财务档案包括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分析材料和财务统计资料等;科技档案包括记载所有党务和业务工作活动的录音、照片、录像和电子文件(磁盘、磁带、光盘)等;实物档案包括单位获得各种荣誉的奖牌、奖章、奖杯、证书、锦旗等实物证明。

  第十条业务类材料的立卷归档在档案管理员的指导下由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其他材料的立卷归档均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档案(纸质版)可在财会部门保管一年后移交归档;文书档案(含财政业务)及时立卷,在次年三月份前移交归档;科技档案在办理完毕后及时立卷并移交归档,财务档案(电子版)还须做双份备份并分别存放;实物档案在取得后及时立卷并移交归档。

  第十二条各类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分类准确,按“特征”组卷、系统排列,封面填写清楚,标题简单正确,划定保管期限,编制案卷目录,案卷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

  第十三条 坚持“先验收,后办交接手续”的原则接收档案进库,明确责任,确保进库档案的质量。

  第十四条 使用统一的装具存放档案,分门别类定位排列,定期做好库藏档案清查核对工作,使案卷目录与库藏档案相符。

  第十五条 严格履行档案移出收进登记手续,明确责任,严防错、漏、丢失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的“八防”要求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维护工作。财务档案电子版的双份备份磁盘或光盘除做好 “八防”外还须做好防磁工作,任何人不得对备份磁盘或光盘进行修改、增删。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员要熟悉室藏,掌握信息,做好预测工作,并及时编制参考资料和检索资料,提高档案查准和查全率,为财政工作需要服务。

  第十八条坚持档案查阅、借阅、复制核准和登记制度。查阅、借阅、复制档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在档案管理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九条正确处理利用与保密的关系,既要积极提供利用,又要严格保密制度,防止泄漏党和国家的机密。

  第六章 秘密文件管理

  第二十条 秘密文件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即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秘密文件收、发、送、递、借阅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传阅秘密文件应由指定的保密员统一掌握,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阅读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或阅文室进行,因工作需要符合阅读范围需借用文件的,一般不提供原件,可以保密本摘录,并按期清退销毁,对确需借原件的,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二条 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保密员在外领送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领送文件无关的事,在外工作确须携带秘密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非经原确定密级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机密,复印件和摘抄件须按原件要求管理。

  第二十三条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要坚持做到月清理、季核对,并按期清退,在清查、清退中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

  第二十四条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按文书立卷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其档案案卷应持明密级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密级。

  第七章 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建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判断档案价值,确定档案保存和销毁的范围;对保管期已满的档案,必须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经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判定其存毁。

  第二十六条 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清册,交档案鉴定小组审核,经乡镇(街办)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区主管局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稳妥慎重”的原则,将准备销毁的档案存放一段时间后再销毁;销毁档案时必须指派两个及以上的专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20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要求,实现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创新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方式,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聚焦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五个示范行动”,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皖政〔20xx〕56号)、《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xx〕29号)、《安徽省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财农〔20xx〕86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农〔20xx〕55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有明确规定外,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补助市县资金,属于普惠类的,采用“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或县(市、区),由市、县按照项目实施指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年省级×××项目(因素分配法)实施指南(模板)见附件1;属于特惠类的,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申报,资金由省级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年省级×××项目(公开竞争立项法)申报指南(模板)见附件2。

  第三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实行“四制”管理,即对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对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因素分配法)或审批制(公开竞争立项法),对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特点,确定项目“四制”管理的具体内容。

  二、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

  第四条 项目资金投向围绕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等示范行动,每个项目聚焦2至3个重点扶持内容或支持方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主体、地点分别确定项目名录。

  第五条 项目实施主体除少数需要基层公益性主体实施外,聚焦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龙头企业“甲级队”、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第六条 项目实施地点聚焦示范基地,优先扶持美好乡村示范村、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以及茶叶、蔬菜、蚕桑、畜牧、水产等生产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等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等品牌流通示范基地,优先扶持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等。

  三、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审批制)

  第七条 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实行备案制,由省级发布项目实施指南;采用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实行审批制,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八条 省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的项目资金,要依据不同项目合理选择分配因素,既要选择如农业人口、耕地面积、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产量等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或具有权威性的数据为主要依据;也要引入如资金使用绩效等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以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等规范性材料为主要依据。要科学合理安排分配因素的权重,原则上,地方经济发展的因素权重不低于70%,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权重不高于30%;也可因项目情况适当调整权重因素的比例。

  第九条 市或县级对省级以因素法切块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应根据省级发布的项目实施指南,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公开竞争立项方式,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市分配到县资金时要体现对金寨、岳西、泗县等重点扶贫县的倾斜。

  第十条 由市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合订文本等一起报省农委备案。由县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先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等报市,再由市级统一汇总报省农委备案。报省农委备案的项目须分别报财务处和项目行业处室(单位)。

  第十一条 省级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省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一般按照项目申报前公布、项目申报后初步筛选、第三方专家差额评审、现场考察复核、项目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批建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省级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机制。省农委按行业建立农业财政项目省级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专家,并与专家签订诚信协议后开展评审;评审中,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审,不得违规行政干预项目的评审;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安排企业的项目取2家以上实施单位,行业处室(单位)会同相关处室组织人员现场考察复核,提出意见;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集体讨论,行业处室(单位)提出行业审查意见,主管处室提出主导审批建议,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和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第十三条 市、县采取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按照财农〔20xx〕556号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

  第十四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执行结果实行绩效评价管理。省级编制项目实施指南时,要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细化、量化项目资金使用预期目标以及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省级负责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负责组织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市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指导全市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县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

  第十六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结束后,采取全面考评和分类随机抽查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部门的项目绩效评价要与财政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的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

  第十八条 各级农业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

  第十九条 对重大项目或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业财政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做到审计监督常态化。审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省级农业财政资金具体审计项目由省农委确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以定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省级采用公开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资金,按项目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对直接分配到省直单位的项目资金,实行全部审计。

  六、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实施指南、竞争立项过程等,各级农业部门须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省农委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农业财政项目预算安排、申报、资金拨付和监管、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对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负主体责任。市、县农业部门对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实施负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农业部财政专项和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纪检建议书适用范围 篇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局文书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x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财政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局的电子档案指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软盘、其他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档案,均应由本局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承办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分散保存档案。

  第三条 本局设立档案室和档案员,档案室直接归口局办公室管理,业务上受县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各局、股室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履行本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的职责。

  第五条 局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

  1、统一管理本局全部档案,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签订、保管统计等工作。

  2、办理档案的借阅,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工作。

  3、做好对已超过保管期限档案的签订、销毁工作和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工作;

  4、指导和督促各局、股室搞好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5、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归档与不归档文件的范围

  第六条 应该归档的文件包括:

  1、上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财政工作的编号的正式文件及重要函件;

  2、省、市、县级党、政府发布的需本局贯彻执行的文件。

  3、上级财政部门召开的与本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及领导重要讲话、批示等文件材料。

  4、本局发出的各种编号的正式文件及重要的不编号的函件以及本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各种统计年报、资料、刊物等。

  5、本局关于机构设置、成立以及人员调整的规定和启用印章的文件材料;

  6、在本局召开的财政工作会议上,上级、本局领导的讲话、报告及会议其他正式文件资料;

  7、本局召开的党组、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及事记;

  8、本局关于人员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奖惩、职务聘任、劳资、离退休、干部名册、干部统计年报等文件;

  9、本局财产、物资、设备、建房、基建图纸等文件;

  10、本局文书档案、保密、保卫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及各项制度,会议档案等资料;

  11、本局在开展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声像照片、实物等资料;

  12、本局及有关股室向县、县政府以及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工作的材料;其他具有历史查考和作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 无需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

  1、上级机关颁发的与本局工作关系不的普发性文件,越级和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一般的不需本局办理的文件;

  2、本局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纯事务性文件,临时性文件;

  3、本局内部之间相互抄送的文件;参加非主管部门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带回的不需要长期查考的文件。

  第八条 凡属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各局、股室根据文件的重要程度,自行保管或定期销毁。

  第三章 文件的立卷和归档

  第九条 各局、股室兼职档案员承办工作形成的各种文件,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全部整理、立卷、交档案室归档,移交时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进行清理、签字。移交检查发现不完整时,档案管理员可拒绝接收。

  第十条 立卷人员应在每年年度开始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拟定案卷类目,设置平时立卷夹,对应归档的文件,按内目条款进行收集立卷。立卷的文件要在收发簿上注销,以便检查文件归档情况。

  第十一条 文书立卷应依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使组成的案卷能真实映各项工作的历舒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二条 电子声像归档时,应用文字标出电子声像形成的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第十三条 归档时间:文书档案在第二年的六月底前立好卷并归档;会计档案由有关股室保存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其它档案和基建档案应在单项工作和基建决算后即归档。本局干部参加学习、会议带回的文字材料属归档范围的,应及时交局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价值的不同分为短期或永久两类。短期指保管期限15年。从第16年起可销毁。

  应永久性保管的档案包括:

  1、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局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决议、决定、批示、命令条例、规定等;

  2、本局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的文件材料;

  3、本局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会议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纪要、重要的简报等;

  4、本局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局机关的批复;

  5、本局机关编制的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资料;

  6、本局机关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

  7、本局机关所属土地、建筑物图纸资料。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文件资料保管期为15年。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五条 档案室接收的档案要及时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检索工具,储存至电脑,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十六条 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室应设置必要的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和采取一定的措施。

  第十七条 档案室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详细统计。

  第十八条 档案借阅应严格按审批权限和手续进行:

  1、凡确属工作需要,经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后,可以借阅档案,借阅后应本着谁借阅谁归还的原则及时归还,文件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过期应办理续借手续;借还时要详细登记签字。

  2、借阅密级档案文件时,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能查阅,而且应在指定日期内归还;

  3、外单位因确需要借阅档案时,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局长、分管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

  4、本局档案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查阅室、外借和复制。若遇特殊情况需经局长、分管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派专人跟踪监督,方可借出和复制,并及时归还。

  5、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损坏,遗失泄密、涂改、拆散和转借,如出现上述问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赔偿和罚款处理。

  第五章 档案的保密和保卫

  第十九条 档案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法》、《档案法》,对机关文件材料做到“四不四及时”,即不积压、不错漏、不遗失、不泄密,要及时登记、及时传阅、及时催(承)办、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 档案室工作人员不许带档案文件到公共场所或探亲友,不在家属、亲友、熟人面前谈涉及国家机关的秘密问题,不在私人通信、电话中涉及秘密。

  第二十一条 档案室的钥匙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移交他人,每天上下班时应对档案库房阅档室的门窗、箱柜、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损毁、丢失、泄密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随意翻阅,不准在档案室周围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六章 档案的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三条 除永久性保管的档案外,短期保管档案到保管期后,需要销毁时,应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拟销毁档案的理由,经档案负责人和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四条 销毁档案,应编写出《销毁档案目录》或在原《案卷目录》上予以注销,销毁时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应移交县档案馆的档案,移交时要将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全宗介绍和有关检索工具一并移交。

  第二十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应做好离职前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办公室修订。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