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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论文参考文献 篇1
摘要: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的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索赔发生的原因
2.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样索赔就必然发生。
2.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参建者,造成他人损失。
2.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条理有缺陷、图纸错误等情况,因而,索赔在所难免。
3索赔的程序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对索赔约定如下:
3.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3.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5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索赔的证据
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成本的依据。
4.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分项项目列出了数量和价格,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合同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4.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前合同双方对于施工合同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解释,这也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4来往信件。如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等,这些信函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4.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4.6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像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合同约定的驻现场监理人员签字。
4.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月开支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4.8施工气象记录。许多工程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
4.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对物价变动等资料应系统的收集整理,这对工程款的调价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也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出版的刊物、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4.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人工单价的决定、税收政策的调整等。
5索赔的管理
5.1开工前进行施工合同的交底。开工前合同谈判及签订相关人员需要对合同实施人员,主要是工程项目所有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合同工期、合同范围、质量要求、存在的风险、施工中注意的索赔点及谈判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要让所有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及时发现合同变更,收集合同变更资料,为索赔准备第一手资料。
5.2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避免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而让对方进行索赔。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如对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及时开展索赔工作。
5.3做好索赔工作。索赔不是一个人的事,需要项目全体人员的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专人管理,这样在索赔时才可以做到有理有据。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都有重要的作用。
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要努力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增强施工索赔意识,提高索赔技能。而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李启明编著2001年出版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成虎编著2008年出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工程索赔论文参考文献 篇2
摘要:在水利工程合同履行中,常常遇到索赔事件。这是一种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尽管产生索赔的原因很多,但处理索赔均应遵循以合同为依据,重事实,重证据,主动控制的原则。
关键词:索赔、经济补偿、处置、原则在近20多年的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工程索赔的数量和索赔款都在逐年增多,根据资料统计,近年来国际工程市场投资额每年以大约10%的速度递增,索赔争端数量也以每年10%左右的幅度递增。在水利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水利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常常会遇到一些在合同条款内容中无法预料的事件,从而会导致原合同价款发生变化。这些能够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事件,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被称之为:“索赔事件”。承包商的工程结算价款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合同价款”加上“索赔价款”,因此“索赔”必然会引起承、发包双方高度重视。
本文以笔者在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监理工作中所出现的索赔为例,分析工程索赔的规律性,经期对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1.索赔的性质和作用
所谓“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是工程承包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物价指数的变化以及工程变更、拨款延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在水利工程合同履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索赔”,“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合作而不是对立。
“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工程市场,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1)它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全面履行合同。
(2)迫使承、发包双方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合同管理中的漏洞。
(3)可以促使双方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2.工程建设中常见索赔及其原因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文的模糊,施工准备条件的不足,施工进度滞后等原因会引起索赔,但从索赔的目的来看,有两大类型,一是要求费用补偿,即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二是工期索赔,即要求业主延长竣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
2.1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设计变更在每一个工程中几乎都要碰到,需要慎重对待和处理。由于业主变更工程内容、调整有关结构的标高、基线、尺寸、增加工程部分内容及为增加一些附加工作,对已完成的某些工程部位根据使用要求返工调整等等都会影响到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据此,承包商会向业主提出索赔。
小浪底水利枢纽大坝工程从开工以来,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理。所有变更项目不论大小,均要技术上充分论证,还要协助设计研究,虽然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对确定最终方案和消除变更引发的索赔问题或减少补偿费用是有好处的。例如,实施过程中小浪底大坝河床段槽孔混凝土防渗墙基岩轮廓线相对于招标图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承包商提出了要增加7个半月的工期或8000万人民币的索赔要求,对此如果处理不好,将使大坝标一直超前的进度转向被动,为此,工程师进行了仔细的资料复核工作,并依据补充钻孔资料与承包商共同讨论、方案比较,针对具体的施工措施确定变更费率,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监控和管理。实施结果质量满足要求,工期未延长反而提前了58d,实际的`费用总支付比合同所列费用减少人民币约600多万元。小浪底工程技术委员会和世界银行特咨团专家对此预以肯定、好评,此项工艺及成果为我国槽孔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开创了新的一页,也是国际上同类项目技术的新发展。
2.2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引起的索赔在合同签订中,措词必须严谨,各处含义一致,否则也会引起索赔。据资料介绍:日本大成公司承揽的鲁布革水电站隧道开挖(长9km),因合同拟定文字疏忽,石方量计算合同条款有的地方表明“totheline”(到开挖设计轮郭线),而有的地方又有“from the line”(从开挖设计轮廓线)按前者为“自然方”计量,按后者则解释为按开挖后的“松方”计算,一字之差,两种计量法总工程量相差2.5~5万m3,作为承包方的日本抓住了合同文字漏洞,使索赔成功。在我国,尤其是涉外工程中,这种失误的例子并不少见。
2.3工期延长的索赔此处所涉及到的是由于业主的原因,例如:业主未按时提交施工现场,有记录可查的特殊反常恶劣天气,业主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施工图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业主干扰影响工程进度等。承包方据以上这些原因找出合理的证据,可提出索赔。
2.4因暂停施工和工效降低引起的索赔工程开工后,时常会出现一些由于施工用途改变,业主机构更迭等原因,要求承包方暂时停止施工,或因业主不合理的指令造成工效大幅度降低,从而会使承包方人员窝工,设备停滞,导致额外费用支出增加,承包方可提出索赔。
2.5施工条件变化的索赔这类索赔包括地基变化索赔;不可抗力索赔;人为障碍索赔。施工现场条件的异常变化,对工期和造价影响很大,必然会引起索赔。
当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引起的索赔的种类还有许多。但以上列举的5类是最主要的,最常见的,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3.索赔处理的原则
索赔事件的发生是在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重视,要正确合理地进行处置,在处理索赔事件时,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处理及时,计算合理。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处理索赔要及时,不要积攒。一是由于工程进行中出现的索赔得不到解决,可能会影响到承包资金周转,甚至会影响工程进度;二是集中到工程后期综合索赔,往往会牵涉利息、利润补偿,工程结算等一些问题,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大大增加了索赔难度。因此及时处理索赔,对工程建设双方都有益处,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考虑到了承包商的实际情况。而在计算索赔时必须注意其合理性,例如:现场窝工费只应考虑补偿人工降效费。设备停滞,只应考虑租赁费或设备折旧费。
(2)为了使索赔有可靠的事实和充分的依据,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要使索赔成功,需事实可靠,证据充分。因此在工程建设中除了做好施工日志外,重大问题的会议上应当做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同时承包商还应建立业务档案制度,注意积累记录每天发生的文字来往、图纸、照片等,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以主动控制为主,会有效地避免过多索赔事件发生在工程建设中。预先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避免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这样不但可以减轻承包商的压力,同时也减少了承包商设法通过索赔途径获取利润。
工程索赔论文参考文献 篇3
一、引言
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作为管理 科学 中的一个重要学科领域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一般来说,它具有一次性、独特性、单件性、建设周期性、过程渐进性、不确定性、组织临时性、管理整体性以及其成果的不可挽回性的特点,它是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某项复杂的一次性生产和工程项目形成的全过程管理。
二、工程项目管理概念及主要目标
(一)项目管理的概念
工程项目管理就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由项目经理对工程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以实现项目目标的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中心,以工程合同为依据,按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在 规律 ,对项目进行范围管理、时间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采购与合同管理和综合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必须以实现项目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和期望为目标。
(二)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
现代项目管理是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必须以实现项目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和期望为目标。
1、满足项目的要求与期望,其主要涉及到项目范围、项目费用、项目时间和项目质量等方面。
2、由于项目利益相关者所处的地位不同,所以对项目的要求和期望是不同的,必须满足项目利益相关各方不同的要求和期望。
3、满足项目已识别的要求和期望。
4、满足项目尚未识别的要求和期望。
三、进行科学的项目管理
(一)建立现代项目管理公司制度
现代项目管理公司制度是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项目管理公司制度,其目的是使项目管理公司按市场法则运行,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进而使市场经济体制对项目管理公司的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建立现代项目管理公司制度也是项目管理公司改革的方向。
1、建立现代制度是为工程项目管理创造市场条件,项目管理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是产品,也是商品,因此项目管理要以市场为“舞台”,使项目管理公司按市场法则进行,规范项目管理公司行为,让市场在项目管理公司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作用。
2、建立现代项目管理公司制度,确立项目管理公司法人财产权,使产权主体多元化、社会化,使资产的所有者和资产经营者分离,经营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项目管理公司可以按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部可以按合同要求独立地实现各项目标。
3、建立现代项目管理公司制度,用以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动态组合的项目管理机制,从而极大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最优地实现项目管理的目标。
(二)坚持科学的项目管理体制
1、坚持科学的项目组织结构
项目组织结构应按照项目的所在地域、规模、结构、技术复杂程度组建,项目所在地与公司总部在同一区域应实行矩阵制管理。项目经理应有弹性的、可变的、动态的,其人员随项目管理的需要而有序流动,项目距公司总部较远的可实行事业部管理,公司可授权项目经理部较大的人、财、物及经营管理权限。
项目组织结构中公司总部为经营决策层,项目经理部为工程经营层,施工队为劳务作业基层,三个层之间的关系为:
①公司层次与项目层次之间,应是服务与服从,监督与执行的关系。
②项目层次与作业层次的关系应是甲乙双方平等的经济合同关系(劳务作业层可面向项目管理公司,也可以面向社会,但最好是公司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劳务承包公司)。
2、坚持优化和动态地组建项目团队
项目团队应本着“目标统一、管理跨度和层次简单、精干高效、具有弹性”的原则组建。项目团队应坚持三个“一次性”的科学定位,即:项目团队是一次性的施工生产临时组织机构;项目是一次性的成本中心;项目经理是一次性的授权管理者,项目完工后项目团队解体。项目团队成员在接受项目经理领导的同时还应接受项目管理公司职能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项目团队内部不提倡搞项目股份合作制,以免造成公司管理失控,资产流失等经济损失。
目前在推进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中个别工程项目把项目管理搞成个人承包,使项目团队严重错位,出现了项目团队留利,购置生产资料,造成项目经理部固化,严重弱化了项目管理公司法人层次的宏观调控和项目管理公司的总体经济实力。
3、坚持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工程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控制全过程及对项目产品负责,项目经理是项目组织的核心,是项目团队的灵魂。项目经理要以领导项目全体成员实现项目目标为已任,保证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从而实现项目管理的目标。项目经理有权决定项目内部具体的分配方案和分配形式,制定合理的激励措施,但工程主要材料采购、资金回收与使用等权力应集中于项目管理公司。
对工程项目经理的选择应坚持以下两点:
(1)项目经理的选择可以通过竞争招聘、经理委任、内部协调、基层推荐等方式选定。但项目经理应具备优秀的实践能力、管理能力、经验水平、知识结构和个人魅力。
(2)项目经理一经任命产生后,项目经理与项目管理公司法人代表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直接对项目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既是上下级关系,又是工程承包中利益平等的经济合同关系。项目经理必须按项目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时间、权限和范围对项目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不能越权。
4、坚持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坚持“项目管理公司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的原则,正确处理项目管理公司与项目的经济利益关系,项目管理公司应坚持每个项目单独核算,落实责任会计,加强成本管理。项目管理公司以项目成本作为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制的重要考核依据,项目完工后,应通过审计确认项目经济责任目标情况,不留尾巴。
5、坚持项目经营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
在 现代 项目管理公司制度下,坚持项目经营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这是项目管理公司推行项目管理、逐步形成内部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和重组机制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
6、坚持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这是项目管理公司的能量和竞争实力的体现,也是我国建筑改革的出发点、立足点和着眼点。
(三)构筑与运用 企业文化
各个工程项目在长期的管理运行过程中,形成、总结并提炼出了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理念和思想层次上的管理,是为管理服务的。企业文化运用的实质就是要树立起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各项目团队之间、同事之间的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目标和企业目标。
四、结语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的改变和完善,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和发展,时代要求对工程进行现代项目管理。只有在现代项目管理制度下坚持 科学 的管理体制,运用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实施工程项目组织和管理,才能实现“共赢”的工程目标和企业目标,才能使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完成,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良性发展、做大做强。
工程索赔论文参考文献 篇4
摘要: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工程行业也取得巨大的发展与进步。与此同时由于受到社会发展需求快速变化影响,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也愈发突出,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本文简要阐述了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就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内容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工作,结合本次研究,最终就提出了一些加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希望能够为相关的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公路工程;项目管理;重要性
一、概述
项目管理是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即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而言,项目管理工作是在实施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线路勘察与设计、施工等环节中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内容,对于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建设企业经济效益,确保项目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对于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价值。
二、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管理
在公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即为安全管理。这一项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工程建设领域始终需遵循两项永恒原则,即工程质量原则与施工安全原则。对此,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施工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加强管控力度。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就是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系统,以使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符合合同要求。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并涉及经济、法律及法规和政策,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变更管理、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延期与费用索赔的处理、工程转分包的控制与管理等方面。但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管理是围绕“费用”进行的。因此,在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合同管理缺失则工程项目管理也就失去了应有价值。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对于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有着较为严苛的要求,其必须要明确了解并掌握每一份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与要求,同时还需针对合同内容加以充分的了解,对于其中任意一项重点内容都需引起高度关注,尽可能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三)质量控制
无论是何种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始终牢记“质量第一”、“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质量管理工作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切实开展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是每一名项目管理人员所必须时刻牢记在心的职责使命。公路工程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施工工程中,施工方在质量控制实施工程中要注重原材料的检测控制、施工工序的控制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凡是检测后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凡是隐蔽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工序、方案必须遵循项目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工序的相关要求。质量控制必须将事前控制与主动控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当中,将质量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四)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即为针对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作次序、时间、内容、各环节间的相关性等制定出详细的计划规划并予以具体实施,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还需定期检查施工进度是否依据原计划开展。若存在偏差便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手段来予以排除,切实加强进度控制力度。
(五)实现对施工项目生产要素的科学管理
第一,优化配置各个生产要素,通过对生产要素的适时、适量的配备与投入来极大的满足施工需要;第二,优化组合各个生产要素,针对那些在施工项目中已经投入的生产要素来说需要通过彼此之间的协调配合,以此将其中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第三,动态化的管理各个生产要素,所谓的动态化管理主要是在优化配置和组合手段的`使用,按照项目最基本的内在规律,对各个生产要素进行科学的组织,计划、控制以及协调,确保其在施工工序中的合理性,既保证生产要素的供求适量又保障不出现窝工现象,进而能够维持一种动态的平衡;第四,对各种资源进行高效且合理的利用,以此来促进项目管理综合效益的显著体改,实现对整体的科学优化。
三、加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项目风险管理是公路项目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其再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精力风险识别以及对不确定因素的准确甄别等一系列的流程环节,而后便需针对上述因素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项目风险管理需要能够将有益事件的积极成果尽可能的予以扩大,使其发挥出更加正面的作用价值,而同时也需要能够把不利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以实现对管理风险的有效降低。同时,保障前期准备工作的进一步落实,由于公路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会对整个社会的科学发展造成最直接的影响,故在正式开始建设之前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以此来实现对项目管理风险的显著降低。具体方案确定下来以后,严格的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材料的选择;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来设计好相应的应急方案,以此便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各种突发情况,防患于未然,将项目管理的风险降低最低。
(二)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在当前的项目管理工作中要经历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多项环节,项目管理工作在最初阶段便已开展。鉴于此,在公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对人员素质也有着较高的要求。一方面企业要大力加强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开出各种优惠条件来吸引人才;另一方面也应加强对现有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并以此来促进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的全面提升,并以此来打造出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建立并完善有关工作规范
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均具备代表其自身特定的工作规范与标准。和工程监理相对比来说,项目管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不但要实现对自身专业服务的有效完成,同时还要负责项目策划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内容。因此,项目管理企业不仅要具备严格的工作规范与标准,同时还需将此类标准能够和企业内部的基本管理制度加以充分结合,以期能够达到互相辅佐,有机协调的效果。
总而言之,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数量越来越多,质量要求越来越严,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体性与全面性也有了极大的增强,项目管理对于公路工程项目所起到的作用价值也愈发重要。对此,相关施工企业应在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对项目管理的有效控制,处理好相关的成本核算、工期把控与质量管控等工作内容,确保企业能够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郭昆鹏.公路工程BT模式下的项目管理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3).
工程索赔论文参考文献 篇5
摘要: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逐步凸显出制度不完善、计价方式不合理等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腾飞,建筑工程原有计价模式已无法适应战略化经济时代对建筑招投标管理的全新需求,因此本文从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的优势出发,分析了当今该环节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
1、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的优势
事实证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具有充分的优势,首先能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价格,在投标环节采取一视同仁的自主报价体系,将最终定价权放在企业手中,施工企业则为了成功竞标、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作出最合理的工程报价。同时中标价格也能较客观的反应出企业的真实水平,施工技术、材料进场、管理能力等在投标过程中被作为最基础的衡量标准也促进了施工企业更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及应用,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2、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着计价环节不规范、不完善,没有形成统一配套的管理模式,没有构建科学、合理的专项人才管理队伍等不合理现象,严重阻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的创新发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当遇到工程变更、物价调整、不可控风险、工程增加等情况时我们很难在工程量清单中找到合理的约定,这充分的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存在着计价不规范的现象,对市场风险的预期不足,一旦遇到材料涨价等现象则将这一风险完全转嫁给建筑企业,很难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倘若不及时整改将有失诚信的原则。同时,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招标相适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也是制约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缺乏专业部门有力的监督与管理,也导致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构建完善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体系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市场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没有构建一套科学的资质预审制度是导致这一现象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因此,广纳贤才、引入竞争机制,构建一支专业技能强大、理论基础扎实、科学水平高的专家评标队伍势在必行。
3.1科学创新、建立统一管理模式各自为政、分地区定额管理的方式不利于新时期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这一陈旧的管理方式无疑增加了地区割据现象、不合理评估现象、钻法律空子现象的可能性,阻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格局的建立,因此我们只有扭转以往陈旧的管理方式,努力构建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准管理模式,才能使市场更加稳定、更加健康。
目前,我国在房屋建筑、市政等方面已做出了成功的尝试,建立了基础性定额与工程量计量标准规则,基于以上的成功经验我们只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特征做合理的改进,则统一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模式建立指日可待。
3.2引入电子评标机制,使评标工作更细致、更规范由于总价评审机制是站在宏观的角度进行的,很难对评标工作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评估,因此引入电子评标机制可充分弥补总价评审的缺陷,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既可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总报价评估,同时也可按照工程量进行分部、分项的材料价格评定、措施项目评定、单价评定,降低了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电子评标系统在单价评定后可进行自动汇总,并生成统计清晰的分部评审表及总分汇总表,使评定结果一目了然,同时也简化了人为操作的工作流程,符合经济性原则。 3.3加强事前考察、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完善招标文件编制为了使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科学,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应在编制前进行周密的事前考察、提高勘察设计的工作质量,在了解施工场地条件、现场环境、工程自然情况的基础上为预算编制、清单设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图纸会审,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并按计划稳步实施是提高勘察设计工作质量,使工程量清单合理、清晰的重要前提。我们只有紧密结合不同的工程项目、招标条款、评标方法、进行招标文件编制的严格把关,才能使工程建设重点突出,设计合理,充分体现招标的宗旨。
3.4全面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我们应科学的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评标的主要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即使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当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情况时也可被排除在外不予中标,这就是合理低价中标法。该法则的关键点就在于首先定价要合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最基本的,同时还要尽可能的低价,即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并且投标价格还应控制在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畴之内,从而使倾销垄断等不法竞争现象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总之在利用合理中标法进行评标时我们应将重点放在防止过低成本报价上,以杜绝在竞标公司中标成功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而进行增加索赔要求,或为了从中谋取利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影响施工质量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3.5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使约束管理发挥根本作用统一管理模式的建立依赖于有效监管机制的约束与规范,因此组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库,充分发挥投标代理的有力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策略能有效的激发投标代理人的责任心,使之在日常的专业工作中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的监督职能,并运用事前公告制度及时的发现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改进。当然,对于招投标代理人的信用管理也不可缺少,我们可通过资格预审方法、统一评分规则考核招标代理人的专业能力,从而保证建筑市场工程招标的透明度、可信度,使招标工作环节有序、公正、健康、高效、经济的全面发展。
4、结语
总之,完善的建筑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只有充分的认清其实施的必然优势,根据目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合理的改进、构建统一的管理模式、引入电子评标系统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最终使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的有理有据,以公正、公平、公开、健康的发展态势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循环,并使之朝着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1]陈浩,陈霞.浅谈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7).
工程索赔论文参考文献 篇6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业飞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建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审核作为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合理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途径。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有利于更好的审核工程的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工程施工中的问题,采取相关预防和解决措施,发挥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作用。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重视,严格防范私自提高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资金不浪费,降低建筑工程的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作为合理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能够有效的防治恶意抬高工程造价、浪费工程资金的现象,有利于降低建筑工程的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对造价管理的影响较大,在实际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中,要注重造价预结算的审核,采取合理的管理办法,同时做好造价预结算审核的管理理论研究,更好的发挥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作用。
1、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审核方法有全面审核法、联合会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等,每种审核方法都有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工程造价预结算核算工作。针对这种情况,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时,要把握审核工作的要点,对工作要点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准确的开展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工作。
1.1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审核工作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中,需要把握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做好这些文件的审核工作。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文件,其中都固定了工程造价计算的方法,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较大。单价合同、总结合同、成本加酬金的合同类型作为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核算工作的主要合同类型,由于其计价方式不同,计价存在的差异较大。同时这些合同又存在较多的分类,缺乏明确的针对性。针对这种情况,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核算的工作时,要针对不同的合同类型对其进行分析,做好合同内容的审核工作。
1.2工程量审核工作
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建筑工程的工作量,做好建筑工程工作量的审核,保障建筑工程预算的合理性,更好的完成建筑工程预算审核的工作。对于建筑工程工程量的审核,要全面了解工程单价的规范要求和计算要求,熟知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同时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的实际价格,全面准确的进行工程预结算估计,做好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
1.3费用审核工作
费用审核作为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最后一部分,对于建筑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影响。费用的审核要结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文件和规定,参考有关的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以此来确定费率。建筑工程的审核部门要重视费用合同的审核,对于文件中的执行情况和实效性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确保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同时在审核工作中,要结合市场的价格波动情况,对施工材料的价格预算进行及时的调整,为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提供准确的价格信息,降低工程材料价格的审核难度,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2、提高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核算工作效率的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于建筑工程的需求越来越多。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作为建筑工程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安全性能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建筑工程的需求增大,提高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核算工作的效率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
2.1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引入计算机系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计算机技术的.进步,计算机技术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各个领域。在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核算引入计算机系统作为辅助,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核算工作的效率。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涉及到材料单价、人工成本、总价等多项内容繁琐、数据量较大等数据,计算的精度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准确度,在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应用计算机技术,以此来降低计算的难度,提高预算的精确度,减小工程量计算的误差,提高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效率。
2.2提高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时,要提高审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和技能水平。作为审核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能和技能水平,准确把握工程材料的市场价格,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工程核算的办法,做好工程合同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效率。同时还要增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树立牢固的公平公正思想,提高自身的个人素养,努力做好核算工作,在降低建筑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2.3建立健全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制度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对于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和安全性能有着较强的保障,对于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在建筑工程的应用越来越深入,涉及到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在进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要健全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制度,做好审核工作的制度保障,切实保障建筑工程的资金安全和质量安全。
3、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的需求不断增加,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要注重工程造价预结算核算工作要点,结合现代技术来提高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效率,提高审核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同时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制度建设,为审核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
参考文献
[1]韩兴旺.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研究[J].工程经济,2015(4):38-42.
[2]刘新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15(7):84-85.
[3]李祥富,毕仕和.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研究[J].企业文化(下旬刊),2015(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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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工程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对于施工企业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只有通过招投标来获取工程项目。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治理工程建筑领域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但不可否认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政府管理和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方面列举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从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诚信体系、行政监管等方面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政监管
正文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虽然近些年来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人无视法律的权威,导致实际管理执行中存在障碍,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不合格的工程的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毋庸置疑,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旧的社会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还在运行,新的社会机制还未完全建立,法制不够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同时一些法律不严谨、有漏洞,给投机取巧者钻了空子,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专业的建设工程经济法庭和司法队伍尚不完备,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障。这种情况在招投标市场中表现尤为明显。同时给投机取巧者钻了空子造成机会;没有专业的建设工程经济法庭和司法队伍,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障。这种情况在招投标市场中表现尤为明显。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不合格”工程。
严肃查处围标和评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数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有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为保证合理低价评标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七)、深入的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同时严格执法。
首先,各级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法纳入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投标发的学习和培训。增加已发行政、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贯彻,实施招标投标发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其次,大力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了使广大建设工作者都能依法行事,相关当事人,以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都应当认真学习和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刻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使参与招投标的行为人都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尽快与国际接轨并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最终形成有法可依、人人懂法、有法必依的局面。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还应把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活动重视起来,使人们梳理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自愿的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
再次,监理投标人诚信档案,实施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减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在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的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没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制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饯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三、结论
完善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对专家的管理,防止呈现假投标的成绩;完善招投标法,跟绝“权利标”,“关系标”的呈现;优化开标方式,简化开标顺序;健全工程监理管理电子信息网络平台,构成数字化体系,进步任务效率;增强监视监管,使之标准运转;严厉遵守修建市场审批管理,增加风险,推进中国修建工程招投标市场更快、更安康的开展。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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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
【3】《土木工程建设法规》吴胜男、罗世荣、宋宗宇编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王瑞芝编